成长路上不可承受之痛:虐童案超8成系父母施暴,有孩子成植物人

一段家暴视频被曝光,深圳女童被父母虐待的惨剧得以中止。

12月24日晚,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通报称,经过医院全面体检,被家暴的女童身体各项指标正常,将继续上学。

同一天,来自河南洛阳的张少峰在医院买了一个苹果,放在卧病在床的5岁女儿身边。他告诉南都记者,希望平安的寓意,能给已成为植物人的辛怡带来好运。被施暴的辛怡,已经昏迷了3年。

虐童一词,近年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有机构报告显示,有案件基本都是未成年人遭受家暴致残致死或持续多年才浮出水面。

很多父母认为,打骂孩子是自己的权利。数据显示,在2008年至2013年间曾发生697起虐童案,超8成是父母施暴。

法律如何厘清儿童受虐的定罪标准、社会如何加强对“虐待”的认知从而进行干预,成了保护儿童的当务之急。

深圳女童遭父母殴打,被申请人身保护

这段长达3分16秒的视频显示,9月26日至10月20日期间,一个身穿校服的女童在家写作业、吃饭过程中,被连续殴打。

一名年轻女性连续掌掴女童,揪住女童头发摔地上,用脚踹,使用塑料椅子等砸女童。10月19日,身穿外卖骑手工作服的男子出现,掌掴女童并使用扫把殴打。在遭遇暴力的过程中,女童不哭不躲,被推打在地后,麻木起身坐回了座位。

视频曝光后,“深圳父母虐童”案得以进入法律视野,长期施加于女童身上的暴力被叫停。

深圳市宝安区委宣传部12月23日发布情况通报,视频中2位成年人对殴打女儿的事实供认不讳,区妇联已申请女童人身安全保护令。经法医检查,女童体表未发现明显伤痕。

24日晚间,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发布通报称,经过医院全面体检,被家暴的女童身体各项指标正常,将继续上学。

洛阳1岁女童成植物人,施暴者148万赔偿一分未给

同样被施暴的辛怡,却没有这么幸运。她的噩梦开始于3年前,直至今日,仍未醒来。

辛怡出生在河南洛阳一个清贫的三口之家。父亲张少峰为了解决全家生计,跟着同乡一起去内蒙古打工。外出期间,母亲刘姣利与同村的赵跃飞相识,来往亲密并同居。

2015年9月18日晚,因嫌1岁多的辛怡哭闹,赵跃飞用浴巾将辛怡捆作一团,提住腰部,把她的头朝下,倒立在床边达半个小时之久。这个过程中,刘姣利并未上前制止。在此之前的几天,赵跃飞曾用透明胶带捆绑、扇耳光、烟头烫等方式对辛怡进行伤害。

在被倒立之后,辛怡陷入昏迷,9月19日被送入医院。经医院检查,辛怡左脚踝有两道3厘米的割伤,大腿根部有烟头烫伤的疤痕,左肩膀有擦伤,左臂有划伤,双手手腕都有勒伤、血痕,十指指尖有淤血,全身都有淤青,但最严重的是重度颅脑损伤,导致她昏迷至今。

同年9月29日,二人被嵩县警方刑拘。11月5日依法逮捕,12月31日案件侦查终结,并移交检察院起诉。

5岁的辛怡仍在昏迷中。

从洛阳到上海、北京,辛怡维持植物人的状态,已在医院治疗了三年。经鉴定,她处于终身完全护理依赖。治疗期间,辛怡有过4次心率骤停,都从鬼门关被抢救回来。

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医生曾劝张少峰放弃,辛怡很大概率醒不来,即便苏醒,永久性脑损伤也会让她异于常人。

张少峰没有放弃。他告诉南都记者,“女儿是我的责任,等她醒了,我们要一起回家”。

目前,辛怡不用进行手术,但颅脑损伤后,其他并发症会时常发生。张少峰每日需要时刻关注女儿,对她进行按摩、拍背、吸痰等照顾。

2017年3月16日,洛阳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跃飞无期徒刑并赔偿医疗等费用148万,刘姣利则获10年有期徒刑。作为母亲的刘姣利当庭忏悔痛哭,表示事发时因受威胁不敢上前阻止。

对辛怡的治疗,张少峰向南都记者表示,已花费接近200万,全部来自爱心人士的捐赠。施暴者赵跃飞当庭为自己做无罪辩护,否认罪行,被判赔偿的148万,至今分文未给。

6年间697起虐童案,84%为父母施暴

未成年人遭受暴力行为近年来频繁发生。全国妇联等机构的调查显示,我国74.1%儿童在成长期曾受到不同程度的虐待。

南京虐童案。

“南京虐童案”曾一度引发大众关注。2015年4月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某学校老师反映,儿童施某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怀疑为其养母李征琴殴打所致。9月,南京虐童案一审宣判,李征琴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11月20日,南京虐童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今年2月28日,一段视频在网络上流传,一个10岁孩子双腿被父亲捆绑着架在摩托车尾部,身子、头部朝下倒挂在乡村碎石子路上拖行数百米。8月30日,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韦某颖犯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贵州清镇虐童案。

9月14日,贵州清镇市虐童案迎来宣判,因采用打骂、饿饭、捆绑、非法拘禁、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治疗等方法虐待女儿,女童父亲刘青松和继母徐友芬犯虐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1年6零个月。

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曾对2008-2013年间媒体所报道的697例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其中,84.79%的案件是父母施暴,亲生父母施暴占74.75%,继父母或养父母施暴的占10.04%。所有案件中父母单方施暴的案件更为常见,占76.47%。此外,3周岁以下婴幼儿受暴比例上升得特别明显,年龄越小,越容易成为家暴受害者。

报告发现,这些案件基本都是未成年人遭受家暴致残致死或持续多年才浮出水面。

“有的未成年人长期反复遭受暴力,时间最长的是一个刚刚成年的女孩儿,遭受父亲暴力侵害长达14年。”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总结,“家暴原因并不是说施暴人和受害人之间有矛盾和纠纷,绝大多数是因为监护人拿孩子当出气筒。”

专家建议

1、明确家庭暴力概念,完善定罪标准与执法尺度

案发1年6个月后,陕西渭南继母虐童案于今年10月30日宣判,被虐儿童继母孙小倩犯虐待罪、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

2017年3月29日,年仅6岁的男童鹏鹏因受伤被送至医院。诊断发现,他当时已75%颅骨粉碎,两根肋骨骨折,双目视网膜脱落,全身多处皮肤溃烂。

庭审现场,鹏鹏的班主任指证在2017年3月初发现其脸上有红印,一到学校就睡觉,鹏鹏称经常写作业到凌晨两点。一名超市老板曾见到鹏鹏来到超市要吃的,称自己好几天没吃饭。

这些反常现象,均未引起警觉,社会似乎对于“虐待”概念尚无特别明确的认知。

2013年5月,民政部在全国20个地区启动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以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曾表示,在试点中发现,很多父母认为,打骂孩子是父母的权利。

父母长期殴打子女,是否均判定为犯罪?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文战告诉南都记者,家庭成员长期以殴打等方式进行虐待,情节恶劣则构成《刑法》上的虐待罪。

是否构成情节恶劣,一般从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次数、虐待的手段、虐待的后果几个角度来考虑。杨文战说,在目前的实践中,一般对孩子造成比较严重伤害才会追究此罪名。

针对虐童行为,《刑法修正案(九)》将虐待老幼病残等虐待行为入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认为,刑罚幅度相对较低,应该把儿童单列,儿童没有防御能力,不能自我维护权益,虐待儿童所造成的伤害比成年人大。

“目前司法实践,通常以后果论为标准,而且这种后果侧重于肉体后果,轻视精神伤害后果。”杨文战建议,应完善虐待罪的定罪标准和执法尺度。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曾提倡,应当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增加相应条款,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概念做出明确界定。“针对儿童身体的暴力,不仅是指恶意的身体伤害行为,还包括时常发生的父母暴力管教的体罚行为;还有针对儿童精神和心理的暴力,如侮辱、诽谤、歧视、恐吓、贬损等侵害人格尊严和损害身心健康的言行等。”

2、可申请撤销监护权,健全社会干预机制

抵制虐童,不仅在于如何及时发现儿童被虐待、如何有效处理儿童被虐待,更重要的是如何开启被虐儿童新生活。

在“深圳虐童案”中,妇联为女童申请了人身保护令。周浩向南都记者表示,此保护令包括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迁出被保护人住所等措施。法院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后,儿童的人身安全相对能得到保障,但该保护令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失效前,可撤销、变更或延长。

杨文战则认为,人身保护令在这个事件中的作用有限。“保护令中的禁止接触措施,对于保护成年人效果更好一些。女童父母都有殴打行为,不解决监护问题,保护令作用就不明显了。”

在家庭暴力阴影笼罩下的儿童,选择变更监护关系或许成为自我保护的方式。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父母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可被剥夺监护权,由检方直接诉监护人。

如果父母有虐待行为,若符合上述《意见》的条件,则可依法撤销监护权,将监护权交给其他有能力、有意愿照顾的亲属、单位或者交由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其父母应承担相应抚养费用。

“预防家庭暴力,除了加强立法之外,应加强社区干预和家庭危机干预。”周浩表示,对虐待儿童的家庭进行直接干预,缓和家庭矛盾冲突,纠正不正确的教子方式。

杨文战同样认为,应建立健全干涉机制和社会抚养机制。“家庭中的虐童事件,如果没有严重后果,通常不会得到社会和法律的干预,在这方面制度和实践是有欠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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