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健要求丁香医生道歉,却遭霸气回应“欢迎来告”

近日,一篇《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的文章在网上传播并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文中提到了权健公司千元多一双的天价保健鞋垫等新奇产品和遭人质疑的火疗技术,称这些一同构筑了权健公司每年近200亿元的保健帝国。在帝国的食物链里,参与者不仅搭上钱财,更有人烧伤、致残,甚至丢了性命。

权健公司则发表声明称该文章“根本就没有符合真实的信息,是诽谤。”“要求立即撤销该稿件并登报道歉”。

该文作者则表示:所写均有证据。

今天早上,发表该篇文章的自媒体“丁香医生”针对权健的声明,也在网络上作出了正面回应:“不会删稿,对每一个字负责,欢迎来告”

一、如果权健真的去告丁香医生,以什么理由?

商品经营者对于自身商誉权的维护,完全可以通过民事途径或寻求行政手段实现。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反不当竞争法》亦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权健认为丁香医生文章不实,对自己造成了不良影响,可以循民事途径来解决争议。但是,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权健如果想获得赔偿,至少提供两方面最基本的证明,一个是文章里描述的内容确为不真实;二是这篇文章给自身带了损失。

看来该事件争议在短时间内不会停止,不过从好的一方面来说,至少整个事件还停留在“民事侵权纠纷”,没有演变成“鸿茅药酒闹剧”。

其实我国《刑法》规定的损害商誉罪,在犯罪构成上表述得较为模糊,极易遭到滥用。该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侵权的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民事侵权赔偿解决,没必要用刑事手段去调整,否则反而容易被滥用。

二、保健商品的市场乱象由来已久

药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这三个词汇都有着不同的定义,在法律监管上的区别非常大,但是在现实生活却常被大家混为一谈。药品是用来治病的,而保健品和保健食品是用来保健(或者说强身健体)的,而且他们的生产标准和监督力度都是不同的。毫无疑问,药品在各方面都更加严格。

药品和保健商品的批准文号是不一样的,看包装或标签上的批准文号就能区别出来。药品的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H(或Z.S.J.B.F)+8位数字,它的意思是国家药监局批准生产、上市销售的药品,H字母代表化学药品、Z中成药、S生物制品、J进口药品国内分包装、B具有辅助治疗作用的药品、F药用辅料。

保健食品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保健食品的监管法律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属性为食品。但“保健用品”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一般是对人体有保健功效产品的泛称,权健的很多“保健品”,实为鞋垫、内衣、床垫、器械、理疗仪、饮水机等,而非食品或保健食品。

因此,在销售和宣传过程中,非常容易造成事实不清、监管错位和信息误导。这也是权健被民众们所诟病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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