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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高旭明(右一)庭审现场讯问被告人
走出法庭,本应如释重负,我却感到肩头仍有千斤担。食品安全是“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检察官在办案时更要具有缜密的思维,讲究细节的处理,拥有质疑的勇气,用工匠精神守好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此,才能无愧于心。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检察长高旭明
今年5月3日,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钟楼区凌家塘市场进行检查,在水产批发户王泽(化名)待销售的240公斤昂公鱼体内检测出含国家禁用的药物孔雀石绿,不同鱼体样本的检出值从 8.5μg/kg到 14.4μg/kg不等,远超国家规定的检出值0.5μg/kg。经调查,这批昂公鱼来自浙江湖州养殖户张某的养殖场。
张某曾于2009年购买了孔雀石绿,并于2016年翻塘时使用。2018年5月3日,他将使用过孔雀石绿的240公斤小昂公鱼,以1400元的价格经渔业经纪人转卖至凌家塘市场进行销售,被联合检查人员查获。
经过阅卷、讯问、对在案证据进行梳理,我发现案件仍存有不少疑点。
根据凌家塘市场《食用农产品出场地标识》记载,当天,王泽从多个水产养殖户处购买的昂公鱼共有5000公斤,但只有其中的240公斤被检测出有孔雀石绿。尽管该数字与张某当天出卖的昂公鱼数量吻合,但昂公鱼从鱼塘捕捞到最后被查获,要经过运输、进入市场售卖等多道环节,其间有无与其他来源的昂公鱼混同的可能?司机在运输过程中、经营户在待售暂养过程中有无添加孔雀石绿的可能?当时的证据并不足以清楚地认定事实。
针对以上疑问,我向公安机关提出了补充侦查意见。公安机关通过多次补充侦查,弥补了证据缺口,证实了240公斤含毒昂公鱼均来源于张某的养殖场。
办案中面临的最大挑战,要数张某辩护律师寄来的一份检测报告和一份农业部文件的复印件。检测报告是浙江某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出的孔雀石绿含量为0.764μg/kg和0.720μg/kg,远低于公安机关委托的检测机构的检出值。文件是《农业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18〕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为1.0μg/kg。律师认为,根据以上检测结果和标准,昂公鱼中的孔雀石绿含量并未超标。
同样是孔雀石绿含量检测,为何不同机构的检出值如此悬殊?带着疑问,我请教了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和渔业养殖专家,得知张某采用浇淋的方式添加孔雀石绿,检测出的含量存在明显差异是符合情理的。
专家们解决了一个问题,但还有一个问题。孔雀石绿是一种染料,也是杀菌剂,具有高毒性、高残留和潜在的致癌、致畸、致基因突变等副作用。为何农业部会出台文件提高检出值标准?如果检出的孔雀石绿含量介于0.5μg/kg至1.0μg/kg之间,是否会存在“刑事上违法但行政上不违法”的怪象?我又按照农渔发〔2018〕7号文末的联系方式,拨通了国家农业部的电话。
对方解释说,今年出台这份文件的目的,是为了对重点养殖区域、重点水产品的违法添加行为进行打击。把标准提高到1.0μg/kg,主要是基于行政效率等多方面的考虑:如果把标准定得过低,需要花大力气排除环境本体原因导致的超标,无疑会增加行政成本,降低行政效率,弱化打击效果。将标准定在1.0μg/kg,则有利于集中精力对人为添加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精准打击。农渔发〔2018〕7号文规定的标准1.0μg/kg只适用行政执法,并不具有刑法上的效力,作为刑事办案来讲,在案证据已能证实孔雀石绿系人为添加,且超过了国标0.5μg/kg,就应当认定张某构成犯罪。
扫除了所有疑问之后,我的心里终于舒坦了。
案件顺利起诉到钟楼区法院,12月14日进行了开庭审理,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对于起诉书指控内容均无异议。当天,我院还针对该案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张某支付涉案昂公鱼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4000元,并在省级媒体公开发表赔礼道歉声明,我院副检察长钱亚强出庭支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走出法庭,本应如释重负,我却感到肩头仍有千斤担。食品安全是“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检察官在办案时应更具缜密的思维,讲究细节的处理,拥有质疑的勇气,用工匠精神要守好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此,才能无愧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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