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法院:开展送法进校园 师生观摩盗窃案

12月26日下午,黄陵法院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将一起刑事案件“搬”入了校园审理,为黄陵县中学师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该校师生近400人“零距离”观摩了庭审。

12月26日此次审理的是一起盗窃案件,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带被告人南晓武入庭”,16:20庭审正式开始。

16:30黄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8年4月28日,被告人南晓武(化名)从延安坐车窜至黄陵县寻找盗窃目标,当日11时许,其窜至黄陵县五连小区5号楼2单元201室,用随身携带自制的开锁工具将该房间门捅开,在该房间内盗走华为手机一部、1999年发行第五套人民币一套、芙蓉王香烟三条,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盗手机、香烟价值共计1530元,被盗人民币面值376元,被盗物品价值总计1906元。

庭审过程中,南晓武(化名)详细供述了自己的作案过程,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诲。为达到以案普法的效果,审判长结合案件特点释法说理,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过程,在休庭合议五分钟后,进行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南晓武(化名)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既让学生们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同时也让师生们深刻的认识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触犯法律就会付出相应的代价。

庭审结束后,审判员冯霞结合本案案情,向旁听的同学们介绍了“法”的定义以及盗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被告人进行帮教,同时也教导同学们遵守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学习之余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养,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

人民陪审员段惠娥以案说法,教导同学们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小做一个合格的守法的公民。

黄陵法院将法庭“搬”进校园,直观警示犯罪的后果和承担的责任,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苏静 黄陵法院

编辑:宋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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