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安全行动|凌晨酒后驾车上高速被民警“活捉”

晨报讯 2018年12月27日凌晨01时05分许,山西高速五支队一大队民警正在灵河高速三岔收费站处理一起警情报警,处理完毕之后,正当民警通过收费站驶入高速时,发现三岔收费站内广场一辆白色小型客车停驶在路旁,一名男子身形不稳的站在车旁边小便,民警观察其形态怀疑其有饮酒嫌疑,遂上前进行检查。

待民警上前检查时,发现车内驾驶员位置处坐着另外一名男子,脸色发红,一身酒气,副驾驶坐着一名女子。民警初步判断驾驶员位置所坐男子涉嫌酒后驾驶,但因该车辆在民警发现时处于停驶状态,而车内两名男子均有喝酒迹象,驾驶员尚未能完全确定,民警随即将两名男子先行控制,后前往收费站监控处查看监控视频。经核查,该晋A牌照的白色小型客车进入灵河高速三岔收费站通道时的驾驶员为江某,就是民警到达现场时发现的那名在车下小便的男子。

确定驾驶员后,民警将车内三人全部带回大队进行询问,并对江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0mg/100ml,江某已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对该车的两名乘车人也进行询问后,进一步印证了江某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江某亦对其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询问,三人晚上和其他朋友在一起吃的饭,两名男子均喝了不少酒,吃完饭后,江某觉得已经是半夜凌晨时分,肯定不会有交警检车,遂心存侥幸的在喝了酒之后仍将车开上了高速,殊不知被刚刚处理完警情的民警当场查获。证据收集完毕后,江某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被高速五支队一大队处于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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