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丨第一新闻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12月29日下午,勉县法院对李某、刘某、李某强等8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公开进行宣判。
被告人李某、李某强父子在勉县周家山镇经营砂场。2014年1月,受害人张某等讨要工钱,李某和被告人刘某某等纠集10名社会人员,持木棒、橡胶棒、手电筒等对受害人进行殴打,致受害人多处软组织挫伤。
2017年12月,被告人李某、李某强、刘某欲与周家山镇砂场谢某合营,遭拒绝后被告人刘某便纠集20余名来到砂场,威胁工人停工。并闯入室内,叫嚣着要砍死谢某,最终签下合作合同。
同时,被告人李某,李某强等人,还违反国家规定,私自采砂,殴打并威胁村干部生命,还对村干部进行勒索等行为。
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李某强、刘某某、高某等多人,持械斗殴,以威胁、恐吓的手段强迫交易,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在当地采砂业内欺行霸市,滥开滥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属恶势力犯罪,应从严处理。
最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四个月,刘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李某强四年零六个月。其余人员获刑三年六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其余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到六个月不等。
本平台法律顾问:陕西江桦律师事务所 许婧律师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