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一家石刻店内正在进行这种交易,警察“闯了进来”...

为了省事买假章,

却不想

违法的成本也不低!

买假章到底会有什么后果呢?

大家看完赵某的故事就知道了……

“早知道就不省那两个钱了,图省事竟惹下这么大的麻烦。”在临河区公安局询问室里,赵某后悔地说。

12月25日,临河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清查街面时,发现团结北路一家石刻店内有两个人正在进行公章刻制交易。经查,这家店没有刻制公章的权限,民警依法将这两个人带回公安机关调查。

原来,赵某是某工地的技术员。因有几页资料盖章时漏盖了,如果补章的话需要去呼和浩特市,赵某觉得去呼和浩特市费钱又费时间,便想着刻两枚公章补盖资料。当天上午,赵某到段某的石刻店里咨询,段某觉得赵某只是补盖几页材料,不会出什么事儿,便说没有问题,让赵某下午来取公章,不料遇到了检查民警。

治安管理大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分别对段某、赵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小贴士<<<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公章不备案自己刻这么折腾是会惹上大麻烦的

因为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且听小编来给你分析分析

壹诈骗罪

每个月记账报税的时候,票据上都得盖发票专用章,您用着一块自己刻的章,被发现了这就是妥妥的票据诈骗了。和别人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专用章是块萝卜章,那不是商业诈骗那是啥?

贰冒名顶替

李逵见李鬼,打一架就知道谁真谁假。可要是公章没备案,那就是李鬼见李鬼了,谁能说得清哪个是您自己盖的哪个是别人冒名顶替盖的?

您可能说了,那这章没备案,都不能作数,错啦!无论公章是否备案,一旦被盖在了合同上,那么就有法律效用,不能不认。所以最安全的做法就是公章备案,这样再有人冒名顶用,很容易就能分辨出来,也不用无故替人承担责任!

叁法律制裁

最最重要的一点是,公章不备案本身就违反了国家法律,伪造公章罪、私刻公章罪,您挑一个来服刑吧!

所以说何必呢?

偷懒也好 省钱也罢

都不值得为了这冒那么大的风险

巴彦淖尔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贾君莲

通讯员李敏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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