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贩子严打重判更要做好防范

12月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张维平被认定拐卖了9名儿童,作案时间是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被拐的9名男童,当时最小的1岁,最大的3岁,其中8人被卖往河源市紫金县。十多过年过去了,这些孩子仍杳无音讯。47岁的贵州男子张维平,这次因拐卖儿童被判了死刑。(12月30 日澎湃新闻)

人贩子人人痛恨,其犯下的罪行罄竹难书。人贩子有不少类型,既有初犯,也有累犯。像本案中的张维平就是一名累犯,此前他曾因拐卖儿童屡次被判刑。可他犯罪后仍屡教不改,两年拐走9名男童,而这些孩子至今仍无法找到,不能与家人团聚。因此,对像张维平这样屡教不改的人贩子依法判处死刑,实属正当。

孩子被视为父母的灵魂,很多父母对孩子的爱甚至超越了自己。孩子被拐走突然消失,是一个家庭悲剧的开始。人贩子日益猖獗,许多父母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世事难料,一旦孩子被拐卖,任何父母都经不起如此沉重的打击。数年前,人们还在对“人贩子应不应该判死刑”进行讨论,而如今,随着屡教不改的人贩子被判处死刑,这彰显了法律的尊严,对拒不改悔的人贩子就该严打重判。

近年来,我国对人贩子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加大。从司法实践中的刑期看,拐卖儿童犯罪的最低刑期高于故意杀人罪的最低刑期。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中,重刑率一直在一半以上。其中罪责最为严重的罪犯均已被判处并核准执行死刑。这说明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已对人贩子予以了最严厉惩罚。这对于震慑拐卖人口犯罪,打击人贩子的嚣张气焰,无疑产生了很大的威慑作用。

然而,对人贩子严打重判,也无法挽回失去的亲情。一些家庭在孩子被拐后还能在公安机关、广大志愿者以及群众的帮助下“幸运”地找回孩子,而更多家庭有可能永远生活在痛苦中不能自拔。可见,防患于未然,才是最佳选择。道理再简单不过,即使人贩子被判处死刑,可恶果已经造成,孩子已经被拐走,给孩子和孩子家庭已造成的巨大伤害根本无法弥补。有些孩子在被拐过程中致残甚至致死,哪怕判人贩子死刑都难以抚慰受害家庭。

打拐属于被动,防范才是主动。而如何保护好孩子使其不被拐卖,就应该承认一个无奈的事实,即孩子被拐,多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粗心大意有直接关系。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一些不法分子之所以能拐卖孩子成功,正是因为大人的疏忽。犯罪一定会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减少犯罪的发生。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再用一点心的话,人贩子就没有可乘之机,那么拐卖儿童这类犯罪行为,也必将大为减少。

需要注意的是,人贩子被人痛恨,其行为属于犯罪,那么买孩子的人也不能轻饶。从市场规律看,有需求才会有生产。目前,一些父母无法通过正常途径拥有自己的小孩,才产生了“买”小孩传宗接代的想法,或者为了弥补无孩之痛,由此形成买方市场。有买方就会有卖方,人贩子充当了“卖方”的角色,被拐卖的孩子就此成为这个“市场”中的“商品”。遗憾的是,虽然相关法律对此已经有明确规定,但对于“买方”收买者而言,相关法律的处罚似乎过轻了一些。因此,加大对买孩子嫌疑人的打击力度,应该提上议事日程。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拐卖孩子罪大恶极,严打重判实属应当,但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过于粗心,必须引起足够警觉。所以,敦促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更用心,保护好自己的孩子,怎么强调都不为过。总之,在严打重判的同时,做好防范显得更重要。唯有如此,才能筑起一道保护儿童不被拐卖的牢固高墙,使更多家庭都生活在快乐幸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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