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需要权威公正的权健调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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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立生

近日“丁香医生”一篇《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在朋友圈刷屏,权健集团有限公司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天津市迅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就权健所涉嫌夸大宣传、非法行医、非法传销及“小周洋之死”等诸多问题展开调查。目前已初步证实存在夸大宣传。调查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分类区别处置,合法的依法保护,违法的坚决打击,违规的取缔整治。”

权健经销商的种种夸大宣传,本就匪夷所思,而在“丁香医生”发布的权健经销商大会视频中,一干经销商就像打了鸡血一样,有的高呼“没死就要干,干就干权健”;有的放言“咱每一个人都会看病……让医生下岗好不好”,似乎这些经销商活在另外一个平行世界一样。

权健是有直销牌照的。当然,定性应根据具体行为,而不是有无牌照。有直销牌照,不等于干不出非法传销的事。合法直销规定了推销层级只有两级,从企业到经销商或谓直销员,之后产品抵达消费者。而经销商如继续发展下线并抽取人头费,裂变式扩张成金字塔结构,那就演化成了非法传销。

但在权健有直销牌照情况下,如其经销商或直销员又违规继续发展直销员,乃至从事传销活动,如果不能证明系企业授意,那就只能界定为经销商个人行为,而非企业行为,追责到违规违法经销商个人为止。那么,权健究竟有无授意其经销商或直销员进一步发展下线呢?尚待进一步调查认定。

打着直销的幌子进行传销活动,这是法律绝对禁止的。天津就权健问题而成立的联合调查组需要就此进行耐心细致的调查,给全社会一个权威公正的调查结论。

在公众的普遍性认知里,保健品——全称保健食品,往往是吃(用)了没用,但也吃(用)不死人的。保健品不得宣称有医疗效用,对此,广告法有着种种明确规定。但是鉴于权健经销商或直销员的营销推广,其广告往往不是采取有形的文本模式,而是口耳相传的洗脑模式,也给相关部门带来监管难度。

如果不是有录音资料等加以证明,相关部门也存在取证难、查处难的问题。比如在澎湃新闻提供的一个权健火疗店暗访视频里,店员将权健产品的医疗功效说得天花乱坠,包治百病,连癌症都概莫能外;但店员又说由于“上头”不许,权健产品的说明书上没有此项内容。这就使得这样的虚假宣传活动具有一定隐蔽性、封闭性,往往规避了被查处风险。

这类活动的模式,结合口耳相传的广告营销,在经销商或直销员洗脑之下,一些病患或其家属以及老人也就为之蛊惑。受蛊惑人员基本可分三类。一类是病急乱投医的病患或其家属,存在侥幸心理,奢望用了保健产品会出现奇迹。

一类是生理机能包括智能下降,又缺欠科学素养的老人。他们在种种话术洗脑之下,尤其是在“三人成虎”口耳相传的广告效应影响下,盲听盲信盲从。毕竟谁口袋里的钱谁做主,加之囿于文化传统因素,老人在家中又居于权威地位;小辈劝解不听也往往无计可施;劝得急了还会被扣上一顶不孝的大帽子。这两类人都可谓因太过惜命而被蛊惑的。

还有一类则是视钱财如命被蛊惑,他们认为只要自己不是击鼓传花游戏的最后一环,只要不成为最后的接盘侠,就能从中渔利,大做其发财梦。但有的人吃了、用了保健产品没用不说,大把的钱花了还耽误治疗;有的人投资血本无归。这也会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如何消除这类活动的生存土壤?首先离不了相关部门的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力量投入,加大对这些行为的调查处理力度。对于涉嫌传销的行为作进一步认定后,如违法,则必究;对于涉嫌诈骗罪、非法行医罪、非法经营罪、组织领导传销罪、销售假药罪、虚假广告罪等犯罪行为的,更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此外,也还离不了政府部门、社区以及家人的综合施治。譬如多进行关于科普和理财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多多关心老年人群体,多开展有利老人身心的文化活动,让老人老有所乐,老来不寂寞,不空虚,生活丰富起来,心理充实起来。这样就能尽量提高老人对各种保健品骗局的免疫能力,避免其被这些活动乘虚而入,心智受蛊惑,钱财白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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