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交警大队城南中队在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中,查处一名2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城南中队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10天,合并罚款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借以震慑极少数不思悔改、罔顾交通法律的违法驾驶人。
1月29日上午,城南中队民警张警官带领辅警小曾、小汤在辖区仁义路段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9时许,执勤人员远远看见一名衣着光鲜、打扮新潮、染着一头金黄发男子驾驶着一辆二轮摩托车摇摇摆摆地行驶而来,男子发现前方有交警在设卡查车,便感觉情况不对,意欲掉头逃跑。执勤民警感觉到该男子形迹可疑,便立即上前将其截停。此时,执勤民警闻到该男子满身酒气。询问中,男子拒不出示证件,口中不停在叫喊“坏了,又被抓了,刚刚才被罚了2000元,这次不会又罚我2000元吧?”执勤民警一听,猜测该名男子有涉酒嫌疑,便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2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执勤警要求该男子出示相关证件时,男子极不情愿地在裤袋掏出了驾驶证和行驶证。经查,该名男子(陈某,68岁、新会区双水镇人),其所出示的驾驶证是2009年,登记的有效期为六年,现已超过有效期。还没等执勤民警再次发问,男子就再三哀求民警放他一马,称他再也不敢如此这般了。然而,法不容情。由于该男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且使用无效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执勤民警依法对其开具暂扣凭证扣车,并将男子带回新会交警大队城南中队作进一步调查。
回到城南中队后,在回答执勤民警的询问中,该名男子对民警的询问对答如流,可谓熟门熟路。甚至非常清楚地能说出饮酒开车的处罚标准。办案民警初步怀疑其可能是二次酒驾,后面的调查证实了办案民警的猜测。据陈某供述,其在2018年12月26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刚刚被新会交警大队会城中队查获并处罚过,前后不过1个多月的时间。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了其有效驾驶证六个月,他就携带着已经过期的驾驶证上路以应付交警的检查。办案民警听完陈某的供述后,经进一步核查,证实男子供述基本属实。陈某确实于2018年12月26日晚21时48时许在新会区会城海关路段因酒后开车被会城中队查获,当时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显示的结果为63mg/ml。“第二次被查可是要从重处罚的。”面对办案民警的善意提醒,陈某只能哑吧吃黄莲——有苦说不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二次酒后开车将面临行政拘留10天、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男子这一次喝酒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不仅要接受相应的罚款,而且连年都不能在家中过,只能在狱中面壁思过了。
(江门台记者温文悦 编辑丁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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