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同事借了我4万,现在还能要回来么?

当初你说遇到困难借点钱,我好心助你渡过经济难关,结果我的钱一去不复返? 相信生活中被同事、同学、朋友借钱不还的人不在少数,网上一搜大把的提问“如何才能要回钱来”。

几百一千块钱的,就当买了个教训,一借好几万,过后装傻再不提了算怎么回事!近日有位徐X兵先生留言咨询,困扰他的正是同事借了钱后找理由拖着不还的问题。

看到咨询留言后,我们信凯律师事务所的孙俊平主任律师及时与徐先生取得联系,了解这件借贷纠纷的详情。

徐先生自述:

五年前我的一个同事说家里有人生病急需钱,他手头紧,向我借4万块,没约定什么时候还,只说等他事情解决了钱周转过来就还。当时他还说会给我一年三分利。头两个月他各还了我一千块,之后就再也没动静了。我怕他要赖账,要求他给我打了张借条。后来我家也遇到点事需要用钱,找了他几次都被以各种理由搪塞。

我现在越想越不放心,总怕他是想赖账,利息我也不要了,他把那4万块钱完整还给我就行。只是都5年前的事了,我还能让他还钱么?

了解详情后,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的孙俊平律师,做出解答:

徐先生有权要求同事按约定偿还此笔借款。

徐先生手中有5年前同事借钱时签的借条,两人约定了借款金额、给付方式、年利息等内容,但没有约定还款时间。那么这4万块钱就是不定期借款合同,徐先生有权随时要求对方偿还借款。

《民法总则》中规定,一般民事诉讼时效是3年,期限超过则要求对方还款的诉求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但本案中欠条既为不定期,那么徐先生可从最后一次向对方要求还钱时开始计算3年,在这3年内他向法院主张权利,都会得到支持。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同事并没有抵赖,只是拖欠不肯还钱。孙俊平律师建议,徐先生应积极与同事协商,最好能够签订一份还款协议,明确还款期限和方式,以书面形式确定他具体主张债权的时间。

如果同事不愿意签书面协议,徐先生最好以短信、电话录音、网络邮件、快递催款单等方式通知对方还钱,以形成可靠的书面证据。如果5年前借钱给对方是通过转账方式,他还应打印相应银行流水;如果是付现金的方式,则要看是否有人证等证据。

如果相关证据比较齐全,胜诉的几率非常大。但出于成本、同事关系等因素的考虑,孙俊平律师建议徐先生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无果再考虑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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