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遭毒手!海鸥疑遭钢珠枪打伤 右翅被迫截肢

掌上春城讯“海鸥呀,你怎么也到宠物医院来看病啦?”2月24日晚,昆明市民杨先生去宠物医院接自家寄养的猫时,意外发现宠物医院诊室的宠物笼内有一只红嘴鸥。红嘴鸥是野生动物,怎么会到宠物医院里来?诧异之余,他将这一幕拍下来发到了朋友圈。

记者了解到,这只红嘴鸥是遭人恶意伤害,幸好被热心市民发现,及时将它送到了宠物医院治疗。目前暂时性命无虞,但右翅伤情严重被迫“截肢”,以后无法再飞行了。

受伤的红嘴鸥身上还裹着纱布

目击:海鸥翅膀断裂 体内有一颗钢珠

昨天(2月25日),记者来到这家位于北市区的昆明道心动物医院。受伤的红嘴鸥被单独安置在院内二楼的一间诊室内,个头看起来挺大,应该是只成年鸥。见有陌生人靠近,它慌忙地退到了笼子一角,仔细一看,这只红嘴鸥的右翅已经不见踪迹,灰色羽毛下隐约露出一截白色纱布。

“在手术过程中,我们从它的断翅内取出了一颗钢珠,推测它应该是被钢珠枪打伤的。”昆明道心动物医院的唐跃兵医生介绍,这只红嘴鸥是2月21日晚间由一位热心市民送到医院来的。“红嘴鸥刚送到医院的时候,我检查发现它右边整个翅膀完全断了,摸着已经冰凉,而且断翅内的骨头也已经发黑坏死,没有再固定、接合的必要了。所以只能对它进行截肢手术。”

唐医生说,从红嘴鸥的伤情来看,它受伤的时间大概已经有3-4天,而且已经多天没有进食。在院内也是由医务人员为它喂食。“手术后,目前红嘴鸥的恢复状况还不错,再过4天左右就可以出院了。在手术费方面,由于是爱心救助,我们也做了半价减免。”

受伤海鸥的右翅被迫截肢

救助:市民21日在大坝发现受伤的它

据了解,当时送红嘴鸥来就诊的热心市民是位女士,姓尤。为了给这只红嘴鸥做手术和治疗,尤女士一共花费了1180元。

昨天(2月25日),记者联系上了尤女士。她介绍说,她是在21日下午与朋友在海埂大坝游玩时,发现这只红嘴鸥受了伤。“当时它是在角落里,我靠近它的时候它也没飞走,我看着不太对劲,凑近一看就发现它翅膀上有血迹,闻着它身上都有味道了,看样子伤得有点重。我伸手去抱,它也给我抱,之后我带着它去找大坝上的管理人员,但当时可能是时间晚了,没找到,又问了卖鸥粮的商贩该怎么处理,他们说应该可以先送医,我就带着它去了宠物医院。”

“我当时也很着急,打了一辆出租车把它送到熟悉的宠物医院,到医院的时候已经是晚上8点半了,医生看了伤势之后告诉我,为了保命,只能给它做截肢了。”尤女士同意了医生的提议,决定为这只受伤的红嘴鸥做手术。

一个半小时后,手术结束,看到红嘴鸥情况稳定,尤女士才放下心来离开医院。

这不是尤女士第一次救助小动物。据她说,这些年来,她一共救助了100多只流浪狗。尤女士与小动物结缘是从2007年开始的:“那年,我哥哥送了我一只小鹿犬,狗狗带崽后不到半年就被人偷走了,我因为这个事情大哭了一场,很难受。也就是从那个时候,我开始关注动物救助,经常给路边的流浪狗送食物。这次救助的红嘴鸥也一样,都是鲜活的生命,虽然我们不能强求人人都喜爱它,但起码不应该伤害它!”

从海鸥体内取出的钢珠

答疑:救助野生动物 请联系林业部门

这只受伤的红嘴鸥一只翅膀没了,飞不了了,以后生存是个难题。而对于尤女士来说,红嘴鸥出院之后该如何处理也是难题。“为它医好了,如果能有哪个部门接收,保证它的生活,这是最好的。但如果实在没有收养的地方,我也愿意把它带回来养。只是不知道这么做合不合法。”

记者查询得知,《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嘴鸥保护的通告》中规定:“发现或者捡拾到受伤、生病的红嘴鸥,要及时报告或送交当地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记者联系到市林业局野保办负责人余国雄,据介绍,红嘴鸥属于野生保护动物,不能私自驯养,如果市民见到受伤的红嘴鸥,可以将它送到云南省野生动物收容拯救中心或者昆明市濒危动植物收容拯救中心治疗、收养。

此外,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提示:如果市民发现有人伤害红嘴鸥,可拨打110报警。“对红嘴鸥造成伤害,或有捕捉、非法买卖行为,将遭遇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负刑事责任。”

提醒:猎捕红嘴鸥或面临刑事处罚

红嘴鸥是昆明人的老朋友,每天冬天如约而至。但是,在海埂大坝等地仍然存在一些不文明行为,如游客用手抓红嘴鸥照相等。2月19日上午,昆明市副市长周建忠通过市长热线12345接听群众来电时,借回答市民提问的机会再次提醒:伤害、猎捕红嘴鸥的行为将面临处罚。

“对于非法猎捕红嘴鸥的行为,包括抓鸥照相、取乐、玩耍、私自饲养等徒手和使用网、工具等猎捕的行为,20只以下(不含20只)的,处以200元至1500元罚款;20只以上(含20只)涉嫌犯罪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和拘役的刑事处罚。”周建忠提醒。

周建忠表示:昆明市目前加大宣传力度,欢迎市民、游客和新闻媒体通过各种渠道举报伤害海鸥等种种不文明行为。同时加强不文明行为监督,对出现严重不文明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不文明实施者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进行管理。

法律解释

钢珠枪属于枪支 非法持有要负刑责

钢珠枪,是一种利用气压推动钢珠向外发射、杀伤力较强的枪支,属于《枪支管理法》界定的枪支范围。

我国《枪支管理法》规定,“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并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非法运输、携带枪支入境、出境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持有枪支往往与其他违法行为、犯罪行为有因果关系。持枪案件往往伴随其他严重暴力犯罪,社会危害较大。检察官解释,在我国,一些需要配置枪支的特殊行业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发给持枪证;其余无合法手续而持有枪支的行为,都可认定为非法持枪,要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民用枪支、弹药,数量较大的;出于犯罪目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持有、私藏军事系统或非军事系统的公务用枪、弹药的;对国家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或威胁抗拒收缴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弹药等。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王娜

责编:代鑫媛 一审:周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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