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虹口区检察院发布5起保障民营企业典型案例

近年来,虹口区检察院将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纳入重点工作,办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性的保障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案例,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天下午,虹口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上述案例及此类案件的办理情况做了通报。

图说:虹口检察院今召开新闻发布会。袁玮 摄

案例一:广州A公司申请监督撤销上海B公司被骗案

广州A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2015年10月,深圳C公司与上海B公司签订协议购买手机,并提出由A公司代为支付部分货款。B公司在收到全部货款后,依约向C公司发货。之后,A公司提出其支付的是货款而非代付款,要求B公司供货或者退还已支付款项。2016年9月B公司以A公司采用伪造合同意图骗取其公司财物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在仅有一方公司员工笔录及书证的情况下立案侦查,但之后一直未能有实质进展,导致A公司在该案已刑事立案的情况下,无法通过民事途径追回货款。2018年6月,A公司向虹口检察院申请监督撤销该案。虹口区检察院查实后认为,现有立案证据无法认定广州A公司构成刑事犯罪,对该公司立案侦查将可能损害其合法权益,遂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并对案件跟踪处理、督促取证,后公安机关经侦查确认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广州A公司涉及刑事犯罪,遂撤销该案,广州A公司民事维权之路被打通。

案例二: 顾某、徐某职务侵占案

顾某是海泰物业公司项目物业经理,在管理某广场物业过程中,伙同猎鹰保安公司项目负责人徐某,将已离岗的广场保安谎报为在职状态,并向猎鹰公司申领多名保安工资,2017年至2018年期间共计侵吞海泰公司支付给猎鹰公司的外聘保安费用24万余元。经猎鹰保安公司报案,公安机关以该公司为被害单位立案侦查。在虹口检察院提前介入过程中,确认本案是顾某利用职务便利,隐瞒并核准猎鹰公司员工虚构的在岗保安数量,骗取海泰公司费用的事实,因此被害单位应为海泰公司。据此,虹口区检察院及时建议公安机关变更海泰公司为被害单位并补充侦查,后积极敦促顾某等人退赃,最终及时为海泰物业公司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

案例三: 陈某诈骗案、王某挪用资金案

陈某以谈恋爱为幌子骗取某甲公司财务经理王某信任后,虚构理由向王某借款。后王某私自将公司1000万元资金挪用出借给陈某,陈某取得钱款后当即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后公安机关以王某挪用资金案立案侦查。虹口检察院在提前介入时发现,陈某涉嫌骗取王某钱款,考虑到王某挪用资金后悉数借给了陈某,已经没有还款能力,造成被害单位经营困难。为尽早挽回损失,虹口检察院敦促公安机关对陈某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检察院又主动联系王某及陈某家属,通过沟通协商,最终追回赃款700余万元,陈某家属还对剩余欠款出具了还款计划,尽可能弥补了某甲公司的损失。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案例四:马某虚开发票案

马某硕士毕业后创办某创业公司,因需要开展大量咨询活动,马某遂通过中介招募社会人员接受调研,发展公司业务。但中介无法提供正规发票,因此马某通过中介由另外6家公司虚开普通发票。后公安机关以马某涉嫌虚开发票罪立案侦查。虹口检察院经发现,由于该公司的业务性质特殊,费用支出模式与一般民营企业不同,且涉案中介与该公司确有业务往来,而中介无法提供正规发票也是该行业的现实问题,因此检察官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认定马某“虚开发票”。公安机关后经查实,认可检察官的定性分析,及时撤回了对马某的起诉意见。

案例五:寿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某公司总经理寿某在负责建设施工项目过程中,以为某建设公司提供资金结算便利为由,向该建设公司负责人陈某等人索要数十万元好处费。案发后,公安机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行、受贿案对陈某、寿某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虹口检察院发现陈某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证据不足,无法认定具有行贿的故意。同时,考虑到陈某是建筑公司负责人,对陈某采取取保候审能保障建筑公司正常运作,遂向公安机关提出无需对陈某继续羁押的建议,后陈某被取保候审。之后,在对寿某审查起诉的过程中,虹口检察院认为陈某未谋取不正当利益,建议公安机关撤销陈某的取保候审决定,保障了陈某的合法权益。

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办理往往面临民刑交叉、新类型经济、企业经营与案件侦查矛盾等难题,准确认定案件性质是落实打击破坏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与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并重的关键,检察机关既要依法惩治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犯罪,又要保护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人身权,帮助民营企业恢复生产经营。虹口检察院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的召开是进一步统一、规范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司法标准的有益举措,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积极探索。

通讯员陈岚 盛琳 新民晚报记者 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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