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仙游一男子作案案值374元,获刑7个月

一男子专偷路边未锁车辆内财物,作案3次,共计价值374元。经仙游县检察院依法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仙游县大济镇无业人员郑某,不思正当收入,想发歪财。2017年10月一晚,其窜至仙游县大济镇山岑村实施盗窃,发现该村一户人家门前停放了一辆轿车居然没锁。他一把拉开车门,盗走3包中华牌硬盒香烟。几天后,郑某窜至仙游县鲤城街道一海鲜楼旁民房行窃,见民房前车位上停放了一排轿车,上前逐一确认上锁情况,发现一辆棕色奥迪车未锁,从该车盗窃1包中华牌硬盒香烟和80元左右现金。当年11月21日凌晨,郑某窜至仙游县鲤城街道一幼儿园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又从一未锁车内盗窃30元左右人民币及2包中华牌硬盒香烟。经仙游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上述被盗6包中华牌硬壳香烟共计价值人民币264元。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据经办法官介绍,所谓“多次盗窃”,指的是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本案中,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1年内3次实施盗窃,案值虽仅374元,但依然构成盗窃罪。(记者 刘永福)

来源 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 林剑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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