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7个月的王女士被一辆小车撞伤住院,交警认定小车司机负全责,但王女士拿到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司机竟是“XX”。
01 肇事司机撞伤孕妇后逃逸
王女士在桂林一家医院上班,2018年8月22日晚9时多,已怀孕7个月的她骑电动车回家,经过桂林市象山区安新北路时,被一辆小轿车正面撞倒在地。肇事司机逃离了现场。
随后王女士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治疗,腿部受伤,但胎儿得以保全,目前已顺利诞生。
2018年9月17日,象山交警大队认定司机担全责,并出具了交通事故的认定书。但认定书上,小车司机一栏用“××”代替,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都是无。只确定该车的车主为杨某。
02 车主竟称未知谁开车
3月1日下午,王女士来到象山交警大队追问,因肇事司机逃逸,还没有追查到是谁。
南国早报记者从监控录像上看到,事发当晚,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的男子走出驾驶室,紧接着车上又下来两名男子,扶着一名身上有血的男子离开现场。
据了解,事发后,有数名男子过来顶包,都被交警识破。
接待的唐警官称,事发时,车主杨某也在车上,车上的人说喝醉酒后搭的车,不清楚谁开车。监控录像显示的小车司机面目模糊,暂时无法识别其身份。
03 希望移交刑侦部门调查
唐警官解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必须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作出,肇事司机身份未明,所以用“××”代替。王女士可凭此交通事故认定书,起诉车主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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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委托代理人唐先生称,王女士因该事故住院花了7000多元。肇事小车虽购买了保险,但肇事司机身份未明,是否有醉驾等都未知,估计保险公司会拒赔。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肇事逃逸的,可追究其交通肇事罪。如今事发已半年,希望将案件移交给刑侦部门,查出肇事司机。
唐警官表示,会将王女士的诉求向领导汇报之后再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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