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醉猫”车主找朋友代驾,结果双双被拘留…

佛山日报讯 记者郑泽聪 通讯员钱嘉韵报道:明知对方喝酒,还将车辆借给他人“代驾”,结果双双被拘。近日,三水交警查处一件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据悉,这是三水区首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

2月21日晚上21时44分,三水交警在三水大桥收费站开展查处整治酒驾醉驾夜查行动。期间,民警发现一辆白色悬挂粤R号牌小型轿车有可疑,于是依法对驾驶员进行盘查。当驾驶员摇下车窗后,民警闻到浓烈的酒味,遂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80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

原本是一宗普通的醉驾违法案件,然而当民警对违法人员进行进一步调查时,却发现另有隐情。该车辆车主并不是驾驶员黎某,而是副驾驶座的乘客罗某。但二人同车,难道不知道黎某喝了酒吗?

原来,车主罗某与黎某是同事关系,当晚二人聚餐饮酒后,罗某兴致未尽,于是主动提出让同行的黎某搭载自己到三水继续畅饮。可笑的是,黎某明知自己喝了酒,但听到罗某请求后,想着自己没有什么大碍,于是“逞强”接受提议,决定开车从肇庆高要到三水。

而车主罗某自以为自己不是驾驶员便“平安无事”,没想到,这样同样触犯法律。目前,民警对醉酒驾驶的黎某依法刑事拘留;而车主罗某则被以危险驾驶共犯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据悉,本次案件是三水辖区首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交警部门表示,醉酒驾驶是违法行为很多人都知道,但很多车主并不知道,明知对方喝酒,还将车辆借给他人“代驾”,那会被认为共同犯罪,属于醉驾共犯。

三水交警也提醒广大市民,当发现身边有人喝了酒,应及时劝阻不要开车,更不应该将自己的机动车借给当事人驾驶。一旦因酒后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将会被连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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