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必须自力更生,不能靠舆论来加持

若说最富戏剧性而又意义重大的社会新闻,非“江苏昆山反杀案”莫属。一个纹有纹身、手拿砍刀的宝马车主,当街殴打并持刀追砍一名电动车主时,自己的刀不听使唤掉在了地上,被对方捡拾后捅在了自己身上。有网友戏言,这位宝马车主一定是含恨离世的,他把对方错当成了羊,而实质对方才是心狠的狼。

结果还算符合大众预期,在经过三天的侦查之后,检方与警方一致认定电动车主属于正当防卫。在很多人看来,宝马车上的纹身男仗着人多势众,当街殴打并持刀追砍他人,电动车主的反抗值得理解和同情。而现场的情况,特别是案发附近的视频证据等,清晰、完整地反映了当时的事态。检方与警方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予正当防卫的认定,也是综合了大量的人证与物证作出的。

但是,案件有千百个,具体情境却千差万别。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有视频为证,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有人证。在人证、物证缺失,特别是现场人员描述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对案件的性质做出认定,就在考验着司法人员的职业素养。所以,在面对不同的案件时,司法机关的判定结果却是不同的,最起码的,初步的判定结果是不同的。比如,最近的“”福建赵宇正当防卫案”与“河北涞源的反杀案”。

两个案件,虽然最终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但背后的故事却充满了心酸,同时也让大众心惊肉跳、战战兢兢。正当防卫的到来,真的是太晚了。

本来在家陪产的赵宇,因为制止女邻居免受不法侵害,在制止施害者时踹了对方一脚,结果造成对方肠子断裂,赵宇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之后被取保候审。当事件成为舆论焦点后,赵宇最终不予逮捕。不予逮捕,并不意味赵宇无罪,很显然这只是福州司法部门平息舆论的权宜之计,从本质上来讲,他们依然觉得逮捕赵宇是正确的。如果最高检没有批示,按照福州检方与警方的裁断,赵宇要因为见义勇为而背上无妄之灾。

河北涞源的反杀案同样也是一波三折。该案自案发之后,受害女生晓菲以及父母王新元、赵印芝,都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拘。在该案两次退回侦查之后,涞源县公安局以晓菲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为由,终止侦查,解除取保候审,以王新元、赵印芝涉嫌犯故意杀人罪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最终,该案同样成为社会舆论焦点。好在,此案中检察机关保持了足够的克制与理智,不仅两次退回侦查,上一级检察机关也参与其中,最终拿出了正当防卫的结论。

现在来探讨昆山的反杀案,难免也会让人看到舆论审判的迹象。当时支持电动车主的声音以压倒性的优势占据了上风,而貌似站在客观立场、阐述法理的人——最大可能是法律工作者,声音却极其孱弱,他们只要一表露出防卫过当的意思,就会遭到网友谩骂式的问候。特别是,宝马车主还被贴上了黑恶势力的标签。此种情况,当地的司法机关怎能致舆论于不顾?

让司法机关认定为见义勇为,真好比唐僧取经般困难。不仅仅需要有充足的事实依据,还得有站在自己一方的陪审团——舆论来助阵。如果没有舆论的关注,很难想象,正当防卫的赵宇会会迎来怎么样的命运,女生晓菲以及父母怎会脱离牢狱之灾?

类似的公共舆论此前也多次爆发,如 2017年山东于欢辱母杀人案,一审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审判处无期徒刑,在舆论关注的情况下,二审依然认定防卫过当,徒刑减为五年。而在2016 年,一位得知妻子被强奸的丈夫在追赶强奸犯过程中将其打伤,被判故意伤害罪。2009 年,宾馆服务员邓玉娇刺死纠缠要求三陪的镇政府人员,被判为防卫过当。在中国,正当防卫是非常难的,所以,网络上也流行一句话:遇见不法侵害,还得靠跑,别想着防卫。

事实也同样如此。有研究者从全国各级法院公示的正当防卫的案件中调取了 226 份判决书,其中绝大部分被判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认定正当防卫的仅为 6%。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样本已经算是对正当防卫认定存有一定争议的案件,而更多实施防卫行为的案件,由于法律条件的不满足,压根就没被考虑。

过去一段时间,不少法律人总把舆论,作为自己大战风车的对象,经过“昆山反杀案” 等一次次公共个案,法律人惊奇地发现那些蕴藏在法律条文中的朴素正义,往往就在网友的一条条留言的背后:司法人员可能更懂“政策”,但网友有时可能更懂什么是正义,什么才是法律的初心。如何让公民在面对危险时,能够放心运用自己的正当防卫权,勇敢地保护自己和身边之人的生命安全,是司法体制必须回答的问题。

正当防卫缺失了自力更生的能力,而是靠舆论加持,也同样害处不浅。正因为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要求在司法解释中大力弘扬正义、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道德要求,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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