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工作人员,这些法律规定可要记牢了!

近年来,我国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呈现出迅猛发展的趋势。很多用人单位,特别是服务领域的单位,常使用非全日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劳动已经成为灵活就业的一种十分重要的形式,但很多劳动者内心仍然存在这样的疑虑......

“非全日制劳动是‘正式’的工作形式吗?”

“非全日制劳动受《劳动法》保护吗?”

只要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与工作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同样受到《劳动法》保护。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先从了解法律条文开始,下面相关的法律规定一定要记牢哦!

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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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根据下列规定进行证明:

法律规定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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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特殊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若用人单位未与全日制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来说,双方当事人没有必须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

非全日制用工可否建立双重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也就是说,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建立双重甚至是多重劳动关系,即劳动者在可以在A公司,B公司甚至C公司同时做几份小时工。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对于一般全日制用工来说,用人单位在正式录用之前可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时间。而根据法律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不需要接受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的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随时停止合作吗?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全日制劳动者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若一方无违法或违反条约情况等特殊情况,双方合作的终止时间需要协商解决。而非全日制用工不受相关法规的制约。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也是按月支付吗?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与全日制工资按月发放的规定不同,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为十五日,若超过十五日,用人单位则涉嫌违法。

以上就是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现在你了解了吗?

来源: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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