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黄细花提议:保障未婚妇女生育权,呼吁废除任何歧视非婚生育的政策,保障非婚生孩子的合法权益,包括无条件为非婚生育的孩子上户口。一时间引起热议无数!
这位代表自己解释说:现代化国家要提升生育率,真正要做的是给予女性更充分自主权,打破传统男权结构,承认非婚生子女合法权利。适当的时候可以利用现代基因技术保障非婚者的生育权。通俗的理解就是没有“爸爸”的孩子也能上户口,拥有和正常一夫一妻家庭婚内生子相同的待遇。
信息显示,北京市海淀区某派出所户籍科关于“办理新生儿户口须知”规定:“非婚生子女现只能随母报户口,还需提交亲子鉴定。”但实际上,早在2016年,北京就允许非婚生育子女随母亲或者父亲办理落户手续。但目前北京这种宽松的规定并未在全国普及。
我国《婚姻法》在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可实际操作中,为非婚生子上户还受到相关部门和各个地方政策的约束。
一本畅销书籍的作者陈亚亚表示:现在生育意愿不足,愿意生孩子是对国家做出了贡献。如果有困难,还应该补助一些费用!这是神马节奏,不但为非婚生子免费上户口,还给予适当的补助?
保障妇女权益是好的,保护每个妇女生育权也是好的,充分保障非婚生孩子的合法权益更是社会主义制度完善的重大举措。
可事物总有两面性,利弊得失不能简单一言蔽之。如果社会不加以区分就对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一视同仁,可能会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导致计划生育政策变为空文;还有,就是会导致社会道德沦丧,变相鼓励婚外情、重婚、非法同居等不负责任的行为发生。
每一项政策和措施在制定、实施、修改过程中都会遇到阻碍和反复,合理科学的制定规划和应急措施是避免朝令夕改的重中之重。(闲的不闲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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