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哈尔滨市学校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为充分发扬立法民主,集中民智,凝聚共识,现将法规草案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草案要求,学校食堂、配餐单位加工制作食品,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和不得使用转基因食品作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等行为。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配餐单位加工制作食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二)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三)使用转基因食品作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四)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再次加工制作食品;
(五)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七)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八)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九)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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