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首例“扫黑除恶”涉黑案件开庭审理 15名嫌疑人受审

3月5日上午,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一起“扫黑除恶”涉黑案件。这也是亳州市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开庭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武振飞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拘禁罪、组织卖淫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一案。其中,组织卖淫罪部分因涉及个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1月,武振飞与他人成立利辛县云海担保公司,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等活动,获取非法利益。2013年7月,武振飞在原云海公司基础上与他人合伙成立利辛县中鑫担保公司,李贺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武振飞为实际控制人,有组织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并以寻衅滋事行为强索债务,谋取非法经济利益。至2015年6月,中鑫公司逐渐发展成为以武振飞、武润泽为首,多名人员积极参加,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发放高利贷为手段牟取巨额非法利益,以获取的经济利益为支撑,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组织长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实施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诈骗、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组织卖淫等犯罪,严重侵害金融管理秩序,破坏当地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鉴于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庭审时间预计持续5天。

该案庭审期间严谨有序、规范进行,彰显了亳州市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视和决心,为今后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严惩黑恶违法犯罪打下了坚实基础。据了解,去年亳州市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明显成效,成功打掉57个涉恶犯罪团伙,抓获涉恶犯罪嫌疑人517人,破获涉恶类案件166起。查处党员干部涉恶案件15起,移交纪检监察机关21人,移交司法机关5人。

什么是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记者 孙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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