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三八”妇女节,妇女权益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家家户户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尽管加大了对妇女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力度,但在生活中,妇女和未成年人被侵害时有发生,尤其家暴方面受伤害的多为女性。
案例:殴打妻子、砍伤女儿、辱骂父母 公安、法院“书令”齐发反家暴
“法院的保护令和公安的告诫书对他起到了效果,他现在喝酒少了,也不再无端打骂我们,现在学了电工有事做了,我们家终于过上了安宁日子。”3月1日上午,泸州市纳溪区法院家事法庭的法官们来到范某家进行回访,在与范某父亲的交流中,法官们看到了令人欣慰的结局。
范某退伍后在外打工,原本是一位对家庭负责的好男人,但因一场意外事故留下残疾后性情大变,长期在家喝酒不做事,酒后还对家人肆无忌惮地谩骂、殴打,致使一家人苦不堪言。
“范某家人报警一年就接到上十次。”2017年11月5日,范某酒后将女儿右小腿砍伤;2018年8月11日,范某与妻子发生口角殴打妻子,致妻子头部受伤住院;同年11月6日,范某酒后谩骂父母并殴打年幼的儿子。11月7日,纳溪区渠坝派出所向范某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在当地妇联的引导下,纳溪法院家事法庭向范某家人发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违反禁令,将被罚款或拘留。据悉,针对范某的家暴案,由公安、法院发出告诫书和保护令的,在四川尚属首例。
法官点评:遭遇暴力伤害后 一定要找相关机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纳溪江宁法庭副庭长王文婧说,以上案件中,丈夫以饮酒为借口用暴力伤害妻子,辱骂家人,导致矛盾加剧。随着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行为不再只是“家务事”,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同时,在遭遇暴力伤害后,受害人一定要找相关机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能给施暴人二次伤害的机会。
法官支招:面对家庭暴力 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在婚姻纠纷中,家庭暴力案件一直存在举证难的问题。时常有受害者说自己长期受到家庭暴力,却苦于拿不出有力的证据。原因在于多数女性在受到施暴时没想要离婚,缺乏防范意识,离婚诉至法院后,需要举证证明男方存在家庭暴力时,因时过境迁无法举证或难以举证。
法官提醒,面对家庭暴力,首先要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如有生命危险,要大声呼救,尽可能让邻居听到或寻找机会拨打报警电话。受害人应尽快到就近医院诊治,告诉医生受伤的原因,请医生详细、准确、客观地记录伤情,为进一步寻求司法鉴定创造条件。同时,应及时向妇联、单位、基层组织等反映,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作者: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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