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完善反垄断规则制度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8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国家健全完善反垄断规则制度,强化反垄断监管力量,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加强反垄断执法司法,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垄断案件,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二、明确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范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明确账号信息管理的规范,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履行账号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账号信息核验、信息内容安全、生态治理、应急处置、个人信息保护等管理制度。其中要求,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含有职业信息的,应当与个人真实职业信息相一致。互联网机构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应当与机构名称、标识等相一致,与机构性质、经营范围和所属行业类型等相符合。
三、明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自8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评价或认定标准。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6个指标,满分100分,企业得分达到60分以上即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包括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研发费用总额、研发强度、营业收入等基本条件,并从专、精、特、新四方面设置13个指标进行综合评分。
四、上海:规范盲盒销售、网络直播等新型消费领域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经营者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特定范围内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规定以显著方式公示抽取规则、商品或者服务分布、提供数量、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经营者实际的市场投放应当与其公示内容相一致,不得篡改抽取概率,改变抽取结果。同时,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时间、时长、消费限制、内容等方面的要求。
五、江苏:打通数据共享开放“大动脉”
《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就推进现代数字政府建设,打破数据“壁垒”、消除数据“孤岛”作出明确规定。条例表示,将推进文化产业线上线下融合,推动文化遗产资源的数字化转化,发展网络视听、数字影视、数字广告、互动新媒体等数字文化产业,引导沉浸式体验、动漫游戏、数字演艺等健康发展。此外,条例指出未来将结合本地区产业基础和特点,推动软件产业集群建设,培育软件名城和软件名园,构建安全可控、开放协同的现代软件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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