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3日,美国加州一名法官已经签署了苹果公司的305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亿元)的和解协议。该诉讼持续9年,诉讼称苹果公司没有为下班时检查员工行李的时间付费。
据最新财报显示,苹果Q3季度的净利润为194.42亿美元。虽然2亿美元的赔偿金对苹果来说是九牛一毛,但能让作为世界500强第7顺位的苹果放低身段跟员工和解,这本身就是一种胜利。
在刚看到这个题目时,我原以为这个案子的争议焦点会落脚到侵犯隐私权的问题上,因为纠纷的起源是苹果公司在下班时检查员工的包和个人物品。包和个人物品作为个人的隐私空间,苹果公司到底有没有权利搜查存在讨论余地。
苹果公司可能会辩称此举是为了公司财产安全,此前屡有偷盗情况发生,该规定是必要的和合理的,并且也是许多企业的一贯做法。
但这里存在的问题是这种方式是否符合比例原则,是否是为达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目的所采取的对员工权益侵害的最小手段?
很明显,此种规定不符合比例原则这一处理权利冲突的基本规则。因为,其一有辱人格:
公布的一份法庭文件显示,至少有两名苹果零售店员工直接向首席执行官库克投诉,称该公司将检查零售员工行李作为安全预防措施的规定令人尴尬和有辱人格。
设想这样一个场景,你高高兴兴地有从商场购物出来,保安怀疑你是小偷,强迫你在保安室待十几分钟并搜身检查随行物品,你是否会感到不适和羞辱感?
其二,耗时过长。即使苹果公司需要检查,也应当采取时间最快的方式,让整个过程尽量地快速、不存在人体接触,很显然苹果公司没有做到。
居住在加州的14683名苹果员工每人能得到的1328美元赔偿金,集体诉讼制度功不可没。对于这些公司不合理的规定,说事大也大,说不大也真不算什么事,起诉吧成本高胜诉难,也没有专业团队帮忙,耗时太长得不偿失。不起诉吧就得这样受着,“打工人”面对资本家谈判的劣势地位就是在这一次次沉默中得来的。
集体诉讼制度就是把有共同利益诉求的人聚合起来,由其中某几个人为全体利益起诉或应诉。集体诉讼制度一般由律师发起,往往采用风险代理的模式。所谓的风险代理模式,是指委托人前期不支付任何代理费,待案件执行或和解后,将执行款或和解款的一定比例支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由于法院通常对上市公司判决高额罚款,因此起诉律师将会有巨额的收益。[1]
像这个案子中,和解金有3050万美元,员工只拿到870万美元,剩下的钱都归代理律师赚了。律师就像商业大海里到处游荡的鳄鱼,闻到血腥味就会一拥而上,专挑大公司的各种刺,这有助于行业规范化发展,但也可能会导致大公司开展经营活动、负债缠身甚至破产。
最后附一个美国集体诉讼中比较经典的案例——“三明治少了一寸”。
事件的起因是一位顾客在买了赛百味的一个三明治后,较真地用标尺量了一下,发现说好 12 英寸的三明治,明明只有 11 英寸。于是他把标尺和三明治的照片上传到 Facebook,这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情,纷纷去测量自己买到的三明治的长度,发现大多数都不足 12 英寸。较真的美国人立刻联系律师将赛百味告上法庭,原告是所有在 2013 年 1 月 1 日到 2015 年 10月 2 日期间购买过 6 英寸或 12 英寸三明治的顾客。最终,法院判决赛百味赔偿 52.5 万美元,并承诺以后每家店都会严格丈量三明治的长度。可以说,集体诉讼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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