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平台与内容授权
视频网站、音频网站、图库网站等内容提供方,通过搭建开放平台、提供API接口或SDK开发工具包让合作方接入、调用其内容资源,可以在有效控制内容存储、复制、分发等情况下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对平台及合作方来说,这种“效率”是福是祸,还是要先看平台内容来源是否清洁:
一来,相比动辄几十页上百页的授权合同,声明、公告、授权书等形式未必能完整、完全披露上游授权许可的范围与限制;基于合同相对性与保密性的要求,无论合作方是否处于强势地位,最后往往都只能通过(平台与合作方协议中的)平台承诺与保证条款解决权利来源问题。
二来,上游协议本身也出于动态变化之中,平台保证上下游授权匹配和动态调整的能力,对合作方是否能安全、合规使用平台内容有直接影响。
如果平台对合作方的使用许可超出上游约定(或者没有上游协议),平台、合作方都有被诉侵权的可能,此时责任判定的关键在于:
合作方被判侵权后能否追责平台,要看双方合作模式与协议情况:
今天看第三种情况:
平台与权利人没有合作关系,平台与合作方有合作关系,合作方被诉后无法证明争议内容源于平台;无法证明平台有过错,合作方自然很难向平台追责。
第三种情况
新创华公司是涉案音频的权利人,未对麦克风公司、百度公司进行过涉案音频的授权。麦克风公司(平台)运营管理蜻蜓FM平台,百度公司是平台API用户。
2017年,百度公司为运营百度阅读APP,与案外人麦克风公司达成《音频资源合作协议》,约定麦克风公司(甲方)以提供音频资源API接口模式,为百度公司(乙方)旗下百度文库、百度阅读等平台提供音频资源内容。
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为:
2020年,权利人新创华公司因“百度阅读”未经其许可,向公众提供《名侦探柯南》系列动漫第一集《云霄飞车杀人事件》音频,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由将百度公司诉至法院。
百度公司答辩称,涉案音频由案外人麦克风公司提供,且储存在该公司服务器(蜻蜓服务器)中,与百度阅读无关。
权利人申请公证时,涉案音频在百度阅读中的播放页面进度条上方小字显示“来源:蜻蜓FM”,对此,麦克风公司表示涉案音频当时已从蜻蜓FM下架,涉案音频由用户上传。
诉讼期间,麦克风出具《情况说明》,表示涉案音频已于2018年7月19日从“蜻蜓FM”平台下架,即在新创华公司2018年9月20日取证“百度阅读”时,涉案节目已经从“蜻蜓FM”平台下架。涉案节目来源于网络用户,由网络用户上传至“蜻蜓FM”。
法院基于以下分析,判定“百度阅读”播放涉案音频的行为构成对原告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第一,被告不能证明自己仅提供内容接口,涉案音频是否存储在百度服务器,难以判断。
法院认为,在百度阅读APP上播放音频时页面并未进行跳转,仅凭音频播放时下方显示的来源并不能当然推断出该音频由蜻蜓FM提供并存储于蜻蜓服务器上;在原告不认可被告使用自己携带软件对后台数据进行查询所得出的结论的情况下,在与案外人情况说明不符的情况下,不足以证明百度公司仅是涉案音频的接入口提供者。
第二,就算涉案音频存储在案外人服务器,百度公司也不能免责,因为:
明天看权利人、平台、平台API用户(合作方)三方纠纷中的另一种常见场景,即平台与权利人协议不稳定,导致API合作方被诉,平台对合作方负责后向权利人追责的案例。
参考:2021年3月1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0115民初74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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