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炎炎夏日的到来,不少市民会为自己的摩托车或电动车安装上款式各异的遮阳伞,用来遮阳或者避雨。这看似能够遮阳挡雨的遮阳伞,实际上却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甚至有可能成为不仅伤人还伤己的“夺命伞”。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永安发生的两起典型案例:
2015年7月12日晚,谢某骑着两轮自行车从铁路供应站往十二中方向行驶准备回家。19时40分许,谢某行至新桥路436号门口路段时,被廖某停在道路东侧路边两轮摩托车上加装的遮阳伞碰撞到右眼,导致谢某右眼受伤、视力受损。
2016年8月1日18时26分许,摩托车司机罗某骑车路过燕江中路武装部路段时被一辆出租车刮碰,致使他连车带人倒地。由于罗某摩托车上加装了一把遮阳伞,尽管当时伞是收着的,不过有一根伞柄翘起外露,这使得他被刮倒时,遮阳伞伞柄刺进他的喉咙和锁骨之间的位置。因喉部被伞柄刺到,罗某倒地时颈部又与地面接触致使颈椎错位,治疗了很长一段时间才能痊愈。如果没有遮阳伞,罗某摔倒后顶多就是一点皮外伤而已,不至于造成这么严重的结果。
那么加装遮阳伞有什么具体危害呢?
1、加装遮阳伞后整个摩托车、电动车的重心偏移,遇到拐弯、刮风或者路面湿滑时,车辆和遮阳伞就会摇摆不稳,难以掌握平衡,容易发生侧翻,引起交通事故。
2、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后,影响了车辆转弯的机动灵活性,不利于驾驶人快速避险。因为遮阳伞都是安装在电动车前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惯性,很容易刺伤驾驶员的心脏或者颈部。
3、摩托车上加装的遮阳伞高度跟骑自行车的人、行人高度差不多,一不注意就有可能将他人刮伤。
对摩托车加装遮阳伞的违法行为,交警大队每年都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整治。近期,大队再次组织开展摩托车加装遮阳伞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同时还将对骑摩托车不戴头盔、逆向行驶、无证、无牌等违法行为一并进行整治。
最后,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不要加装遮阳伞,如果加装遮阳伞的,请自觉进行拆除。对加装遮阳伞上路行驶的车辆,大队将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条第3款规定,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的罚款,并强制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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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安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