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错过出口欲走还停 纠结间被大货车追尾 3人受伤

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一旦错过高速出口,驾驶人不得有紧急变道、停车、倒车、逆行等行为,只能继续前行到下一出口下高速调头重新返回到上一出口。但仍有的驾驶员在错过出口时没有按规定操作,采取极端危险的方式企图驶入出口,结果不光“损人”还会“伤已”。

11月5日10时40分许,江西方向436KM900M(距常山出口仅100M左右)处,发生一起货车追尾小车的事故,有3名人员微伤受伤。

据前车驾驶员陈某讲述,他驾驶浙G牌照小车从金华出发到常山,经事发地段时,准备从前方出口下高速。当时行驶在第一车道,由于距出口过近并且右侧车道有大货车通行,无法变更至右侧车道。

陈某采取刹车减速欲等右侧大货车先行后再变更车道,不想等货车通过后距出口仅20-30米的距离。陈某正纠结继续前行还是强行穿插未松刹车,致使车辆停在车道内。谁知,紧接着被后方一辆津C大货车追尾,造成两车受损、三名乘客受轻微伤。

事后,民警根据监控及驾驶员陈某的自述认定,陈某“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违法行为妨碍安全行车的过错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两车的维修费用,同车乘客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同时还对陈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并记6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

1、驾驶人在高速公路行车时,应关注沿线的指示标牌或指路标牌。一般在距高速公路出口2公里、1.5公里、500米、200米都设有指路标牌。如驾驶人欲驶入高速出口,请在2公里-1.5公里变更至右侧车道,准备驶入匝道。

2、驾驶人一旦错过高速出口,应将错就错继续前行至下一出口下高速,调头重新上高速,折返回至原来出口,不得有在高速车道内停车、倒车、逆行等行为。

3、由于驾驶人疏忽大意错过变更车道时机且在距出口500米-200米范围内时,请放弃变道。因为变道驶入匝道必然需减速,会导致后车处置不及而造成事故;如侥幸不减速变道驶入匝道成功,由于主线到出口匝道多为转弯弧度较大,车速过快容易造成车辆甩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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