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交通安全启示录 | 拒乘农用三轮车!!!

乘坐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虽然说非常方便,但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悲惨结果,请大家为了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自觉乘坐安全车辆出行,勿乘坐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

农用车等车辆性能知晓:

农用车、拖拉机等车辆主要用于农村地区田间作业和载货使用,安全性能低,车体结构安全防护性差,不适宜载客。

农用车、拖拉机等车辆由于安全性能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造成车毁人亡。

法律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适用于三轮载货摩托车、小型拖拉机、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小型车辆)。

农用车及三轮车违规载人危害多:

一、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

此类驾驶人员大多没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特别是在拉载乘客时,对路面可能出现的险情判断不清,没有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二、车辆安全性能差。

此类车的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在违法载人或装载货物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可能会出现车毁人亡的恶性事故。

三、事故赔偿责任难承担。

由于此类车辆都没有办理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乘坐人根本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而且三轮车车主多是收入较低的社会群体,他们很难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万一在机动三轮车上“出事”了,大多数乘车人只能是“哑巴吃黄连”。

四、存在擅自改装、组装车辆或报废车辆从事运输活动的现象。

不对车辆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测,擅自改装,车况较差,超载、超速、随意掉头、逆向行驶,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意外,群众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人的生命是珍贵的,也是脆弱的。当您驾驶三轮车载着亲朋好友、乡邻乡亲上山下滩的时候,当您坐在颠簸的三轮车庆幸少走路的时候,您是否想到三轮车在给您带来方便和快捷的同时,也常常会给您带来不可想象和难以承受的灾难?请广大的三轮车驾驶人都能够自觉抵制这样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养成好的驾驶习惯,对自己、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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