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消费者买到的超标车 有权退换或更换!

自5月份推出电动车新国标以来,行业内外可以说都是人心惶惶,全国各地到处在禁电、限电,有些城市直接一刀切,没收所有超标车,直接销毁,搞得消费者都不知道自己还能不能骑电动车了,很多人都不敢买车。不过随着新国标的推进,各地政府也开始推出一系列的政府服务消费者。

11月27日上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正式宣布实施《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2018年11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超标车,消费者买到的电动车不合标准有权退货或者更换!

什么是不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既不符合旧国标,也不符合新国标,或者不在浙江省经信厅电动自行车《公告》目录内。

目前浙江全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2000万辆,至少九成属于超标车,已经购买和正在使用超标车的消费者有两种处理权利:

(一)实行三年使用过渡期。经公安机关备案登记,超标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要求商家退货或者换货。

不管是三年的使用过渡期,还是直接退货或者换换对消费者来说都是一种很好的保护。有这样的政策,大家也可以放心骑车上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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