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甘德县一司机逆向行驶致两车正面碰撞,1人死亡

事故经过:2017年11月14日08时29分许,久治县驾驶人格某驾驶的一辆车牌号为青F·26***小型普通客车,在花久高速(大武至久治)逆向行驶至565Km+600m处时,与花久高速(大武至久治)正常行驶的陈某驾驶的车牌号为贵A·OH***小型普通客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青F·26***牌小型普通客车内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照片

事故原因:格某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逆向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不准倒车、逆行、不准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转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果洛交警

事故教训:驾驶人切记“高速不逆行!”,逆行将车毁人亡,更会付出惨痛的代价!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广大群众要监督驾驶人,果断制止驾驶人驾车逆行上高速。

来源:果洛交警支队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