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安全行动】曝光台随车未带驾驶证 酒驾被查受处罚

【百日安全行动】曝光台 随车未带驾驶证酒驾被查受处罚

2018年12月12日,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下迪中队民警在“百日安全行动”中,查处一起饮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23时许,下迪中队民警在城区稷王路与稷南大街交叉口开展集中夜查时,发现一辆悬挂晋MGRXXX号牌的小型普通客车在行驶时突然拐到人行巷道上,存在可疑。民警立即上前进行检查,在要求检查其车辆驾驶证时,其称自己的驾驶证忘带了,但能闻到一股酒味,民警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该车驾驶人酒精含量为21.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将该车及驾驶人一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经公安综合网查询,发现该车车辆状态正常,车辆手续齐全,无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景某乐,男,30岁,稷山县化峪镇人,属于未随车携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民警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两种交通违法行为,做出合并共处罚款1200记13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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