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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莘县融媒收集编辑:莘县融媒
为全面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守法意识、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伤害。莘县交警持续开展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头盔、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处进行严罚。
在执勤过程中,执勤民警发现绝大部分骑乘者安全意识较高,能够自觉做到佩戴头盔,但仍有极少数未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骑乘人员,而“出门着急”、“忘带了”、“在筐子里没戴”、“速度不快”“不远”等成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理由。
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执勤人员坚持“零容忍”的态度,要求立即整改,并通过系统平台,将违法信息进行记录;拒不整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罚款20元的处罚。
下一步莘县交警将继续加大,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整治力度。引导广大群众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抵制,不戴头盔骑行的交通违法,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出行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