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猛于虎,生命莫儿戏!漾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对近期查处的6起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文明出行。
酒驾
案例一
违 法 人:向某全
违法时间:2023-06-06 20:17:10
违法地点:甸平线(甸南-平坡公路)126公里300米
驾驶车辆:普通二轮摩托车
酒精含量:22mg/100ml
违法行为:1.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案例二
违 法 人:杨某义
违法时间:2023-05-31 20:44:05
违法地点:甸平线(甸南-平坡公路)127公里200米
驾驶车辆:普通二轮摩托车
酒精含量:33mg/100ml
违法行为:1.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案例三
违 法 人:韩某兴
违法时间:2023-05-31 20:38:15
违法地点:甸平线(甸南-平坡公路)127公里200米
驾驶车辆:小型汽车
酒精含量:61mg/100ml
违法行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违 法 人:王某权
违法时间:2023-05-30 20:10:00
违法地点:美翕线0公里200米
驾驶车辆:普通二轮摩托车
酒精含量:59mg/100ml
违法行为:1.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3.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醉驾
案例五
违 法 人:常某君
违法时间:2023-06-06 20:52:40
违法地点:甸平线(甸南-平坡公路)126公里300米
驾驶车辆:普通二轮摩托车
酒精含量:93mg/100ml
违法行为:1.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2.不按规定时限申请注册登记;3.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4.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
案例六
违 法 人:马某波
违法时间:2023-05-28 16:18:23
违法地点:美翕线0公里20米
驾驶车辆:普通二轮摩托车
酒精含量:151mg/100ml
违法行为:1.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2.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交警提醒
酒驾醉驾是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导致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安全与他人安全。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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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漾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