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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都市报莱西新闻收集编辑:半岛都市报莱西新闻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文文
“我悄悄改个排气,应该不会被抓吧?”
“轰轰轰,我要成为路上最靓的仔!”
……
个别车主喜欢独树一帜,
私自改装车辆,
并且怀着侥幸心理上路,
这些改装车辆,
不仅扰乱交通,
而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一直以来,莱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持续打击非法改装、“飙车炸街”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近日,交警部门再次查处一起非法改装车辆,防患于未然的同时,有效净化了道路交通环境。
10月3日09时30分许,莱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文化路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的小型轿车行驶时声音异常,随即对其进行检查。
经查,民警发现该车进行了改装。驾驶员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下一步,莱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持续聚焦非法改装车、“炸街车”等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巡逻管控,严查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进一步强化打击整治力度,着力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
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