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怎么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十七)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核定征收与查帐征收只是企业所得税的两种征收方式,不影响两种方式下营业收入额的确定。


旅游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旅游业企业属于服务行业,涉及的税种: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等。

(一)增值税税率:按收入的5%计算。

(二)城建税税率:按营业税计算。

在市区的,税率为7%;

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三)教育费附加: 按营业税的3%计算。

(四)印花税: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

花;

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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