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人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9-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制药”或“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的长沙星辰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辰基金”)近期以新增基金份额及转让部分出资份额的方式引入了新的合伙人;

本次星辰基金合伙人的变更及基金后续运营短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没有实质影响,长期将有助于公司发展投资业务,将对公司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2019年6月12日,公司接到星辰基金函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以新增基金份额及转让部分出资份额的方式引入湖南高新创投健康养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养老”)作为星辰基金新的普通合伙人,引入湖南健康养老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养老基金”)、黄伟、湖南康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康慈”)作为星辰基金新的有限合伙人。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化情况

1、新增基金份额85万元,由高新养老全部认缴。增发完成后星辰基金规模由1.25亿元变更为1.2585亿元;

2、出资份额转让

普通合伙人深圳前海上善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善资本”)将其在星辰基金中0.12%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15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转让给高新养老;

有限合伙人曾长光将其在星辰基金中11.92%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1,500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转让给养老基金;

有限合伙人曾长光将其在星辰基金中3.97%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500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转让给黄伟;

有限合伙人曾长光将其在星辰基金中7.95%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1,000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转让给湖南康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康慈”)。

3、本次新增基金份额及出资份额转让完成后,星辰基金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为:

二、变更的合伙人基本情况

1、高新养老

2、养老基金

3、湖南康慈

4、黄伟

5、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上述合伙人信用良好,除本次的合作事项之外,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联关系。

三、《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人类别、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认缴出资方式和认缴数额

2、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经营期限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7年,投资及孵化期5年(其中投资期为3年),退出期2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适当延期。

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2,585万元。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可增加合伙人和增加认缴出资额。

3、全体合伙人委托普通合伙人深圳前海上善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专人代表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出具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同时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合伙企业保存),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4、本合伙企业应当向管理人支付基金管理费。基金管理费自基金成立之日起算,基金管理人收取基金管理费的标准为:基金投资期(前3年),若在第一年至第三年内,基金每年度的实际投资金额分别达到基金实缴规模的30%、30%、20%(上一年度超出部分累计至下一年度),则投资期内按照基金实缴金额的2%/年收取年度基金管理费,若任一年度未达到上述投资目标,则当年按照基金实缴金额的1.5%/年收取年度基金管理费;基金投资期满后(第4年起),若基金实际投资金额高于基金实缴金额的80%(含本数),按照基金未退出金额的2%/年收取基金管理费,若基金实际投资金额低于基金实缴金额的80%,则按照基金未退出金额的1.5%/年收取基金管理费,从基金第6年起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且基金存续期满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延长基金存续期限的,在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5、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由普通合伙人深圳前海上善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荐4名,有限合伙人方盛制药推荐1名,有限合伙人长沙市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推荐1名,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推荐1名,普通合伙人湖南高新创投健康养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推荐一名观察员。投资决策委员会设秘书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不作为投资决策委员,负责会议组织相关事宜。

6、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投出同意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达到全体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为决策通过。

四、特别提示

本次星辰基金合伙人的变更及基金后续运营短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没有实质影响,长期将有助于公司发展投资业务,将对公司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后续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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