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审计保留意见因预付账款无法收回,不具有广泛性

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13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林州重机)发布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回复。

据了解,年审会计师对林州重机2018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主要涉及年审会计师对公司三年以上预付账款3402.47万元的可收回金额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对公司出售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相应交易的商业目的及款项可收回性进行确认。

深交所要求林州重机说明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出具该审计意见依据是否充分恰当、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

据林州重机披露,经审计,林州重机三年以上预付账款3402.47万元对应的业务,目前状态主要是交易对方未履行义务、合同纠纷或中止,公司仍尝试与对方交涉,催要商品、劳务或回款,但尚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交易继续执行或退还货款对应的可能性和金额。由于三年以上预付账款的潜在错报不超过总资产的0.45%,所以会计师认为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该交易价款的回款进度晚于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期限,且公司未能提供余款在未来期间可回收的充分证据。但根据公司已提供的催款安排和回款估计,以及期后实际收款,会计师认为转让价款无法收回的可能性和金额明显低于审计报告日披露情况,影响的财务报表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不具有广泛性。

所以就以上两项,发表的保留意见,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此外,深交所对于林州重机预付账款2.32亿元,其中账龄1年以上的预付账款9250万元,账龄3年以上的预付账款3802万元的原因、关联方等问题,林州重机表示,上述预付账款均为正常采购业务支付,收款方没有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发现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核查,3年以上预付账款3402.47万元均具有商业实质,未发现直接或者间接流入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发现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责编: 黄鑫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nd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