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吉利商用车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9-049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吉利商用车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双方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基于开展战略合作而签署的框架性协议,具体实施执行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为准,具体的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与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商用车”)于近日在安徽合肥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基于各自在产品研发、生产制造、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和优势,充分调动各方资源,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性能升级、品质提升和产业化应用,共同推动双方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的竞争力提升和业务快速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工业园纬D路7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法定代表人:王强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产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的股权。

2、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1号楼612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2月1日

法定代表人:周建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汽车、汽车零部件;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的租赁;技术及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吉利商用车100%的股权。

公司与吉利商用车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互信、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同意以双赢和可持续发展为宗旨,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1、合作内容

双方共同致力于现有新能源汽车及配套动力电池系统的市场推广,全力把握市场机会,最大限度实现已有成熟产品的市场份额。

对于乙方已经技术成熟并具有竞争优势的动力电池系统产品,甲方给予积极的使用与推广,紧密围绕纯电动微面、纯电动轻卡、增程式轻卡、纯电动客车等项目展开合作,充分发挥双方在技术与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打造更具竞争力的新能源车型。

甲方积极通过其相关资源帮助乙方在甲方生产基地所在地建设工厂,双方共同努力开拓工厂周边的客车订单。乙方成立专项项目组,投入内部最优势资源,快速、有效解决与甲方合作过程中的项目开发、质量、技术、供货等问题。

在以上合作的基础上,双方将积极探讨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源系统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更深层次更为紧密的各种合作方式。

2、合作目标

乙方供货份额大于甲方采购总量的50%。每年具体的配套数量目标,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以年度框架协议的形式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条款

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双方在上述领域的合作,有关具体分工、投入和收益,在此协议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事前确定”的合作原则,以双方再行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基于开展战略合作而签署的框架性协议,双方共同致力于现有新能源汽车及配套动力电池系统的市场推广,全力把握市场机会,最大限度实现已有成熟产品的市场份额。双方共享市场资源,共同开发大客户资源、共同实现甲乙双方有资源城市的公交订单。本次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动力锂电池市场份额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积极影响。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和战略规划,对公司未来提升产品技术水平有积极作用,有利于增强公司产品竞争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战略框架协议,协议的具体实施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与吉利商用车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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