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签订协定存款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2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签订协定存款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保荐机构亦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意见。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保荐机构亦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意见。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一、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注1: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到期日为2018年12月7日,收益率3.3%;2018年6月22日另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到期日为2019年6月22日,收益率为3.5%。

注2:2019年3月1日,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设立的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南关分公司与兰州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1872050553429)自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享受收益率为3.5%的协定存款利率。

二、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签订协定存款协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协定存款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银行协定存款;

2、账户名称: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银行账号:101872037871845(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账户);

4、币种:人民币;

5、产品类型:协定存款;

6、存款期限:2018年6月22日——2019年6月22日;

7、预期收益:活期利率执行3.5%(保本),每季度末20日为结息日;

8、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本次需补充确认的情况及影响

经公司自查,本次补充确认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其存款期限超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授权的投资期限。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合同的议案》。对该事项补充履行相关程序,对该事项予以补充确认。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持续督导机构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截至2019年6月19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0,469.49万元,具体如下:

截至2019年6月19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共计278,009,202.95元,未超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授权范围。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协定存款,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于公司超过授权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公司进行了事后确认,独立董事认可公司事后的处理措施。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存储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于公司超过授权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公司进行了事后确认,履行了相应程序。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存在存款期限超过董事会授权期限的情况;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持续督导机构对于国芳集团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4、持续督导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5、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签署的协定存款协议。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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