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散伙的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我们应该知道,现如今的企业有很多都是合伙创办成立的,由于是合伙的,不同的人就会有不同的经营意见,从而该企业容易产生纠纷,当合伙散伙发生纠纷时,怎么选择法院很关键。

网友咨询:

我和朋友合伙经营中国电信的代理点,我占78%股份,朋友22%股份,开店时签订了合作协议,为期一年。一年内因朋友工作消极,经常挪用和预支店面资金,到期后朋友自己提出散伙,进行结算。因结算后的金额过低朋友提出自己想一个人把店承包下来,让我转让。因我为了这个店付出了很大的心血,所有的证照和合同全部是以我名义办理的,我想咨询一下,他现在强制让我转让,我拒绝。如果要打官司,我的胜算如何?

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陶延年律师解答:

你好!对你的提问回复如下:

1、合伙关系产生纠纷,权利义务,纠纷解决主要依合伙协议约定。

2、你朋友提出散伙,已经结算,你可以按结算支付。如在继续承包问题上产生争议,争取继续承包权,协商不好可起诉。

3、就你所述,你的胜算比较大。你的股份大、实际经营也是你,证照名义也是你。我的意见是通过诉讼你占很大的优势。

陶延年律师解析:

合伙散伙的纠纷的管辖法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可以明确,通常情况下,确定民事诉讼案件的地域管辖法院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从第二十四条起至第三十三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九种特殊地域管辖的相关内容,主要以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为标准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据此规定,确定共同管辖案件的管辖法院有两条规则:一是由原告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以原告选择起诉的法院为本案的管辖法院。二是当原告向几个共同管辖法院都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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