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7月19日发布,如何理解?对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又意味着什么?其背后又有怎样的深层逻辑?浙商发展研究院、《浙商》杂志重磅推出“浙商潮评·十论”系列。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文件名便让人眼晴一亮,在当下社会與论对民营经济存在褒贬严重分岐的情况下,此举旗帜鲜明地亮明了态度,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学习后对以下几点印象特别深刻。
一是从定位上强调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自己人”地位。“要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意见》开宗明义,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这是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为什么就是自己人的最有力回答。
二是从观念上厘清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方向。《意见》十分明确,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并不是要给民营企业多少优惠政策,给民营企业家多少特殊待遇,而是要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环境上下功夫,主要从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破产重整等市场化机制建设上入手。《意见》非常有针对性地回应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当下关切。
三是从法治上构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良好的稳定预期。《意见》在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监管执法和收费监管等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上作出了明确规定,只要落实到位,就是非常有效的“定心丸”。
四是从政策上保障民营经济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创新主体的作用。我国经济总体上已从要素驱动转入创新驱动阶段,高质量发展必须依靠创新,而创新的主体力量之一无疑是民营企业,它具有国有企业不可替代的冒险精神和创新冲动。《意见》从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参与国家重大战略、拓展海外布局等政策层面给予引导,抓住了创新“牛鼻子”。
最好的政策都需要落地,但这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坚定不移、坚持不懈。
来源:浙商杂志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