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之固定资产、应付职工薪酬篇


财政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文,明确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15个有关问题一系列的政策变化条文,以平滑过渡政府会计准则的新旧衔接。下面,我和大家交流一下比较常用的固定资产和应付职工薪酬在新旧衔接方面的处理。

(一)固定资产折旧

(1) 单位按照原制度已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开始计提折旧的时点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应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与已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的差额,借记新帐中”累计盈余“科目,贷记新账中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解析:在2018年的会计处理中,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应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而在新政府会计制度对新旧科目衔接的规定中,资产基金对应新账会计科目的累计盈余。因此2019年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如上。

(2)单位按照原制度已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但原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新制度所规定的折旧年限不一致的,在新旧制度转换时无需追溯调整2018年12月31日前已经计提的折旧金额,而应自执行新制度起,以2019年1月1日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应计提折旧额,在新制度规定的折旧年限扣除已计提折旧年限的剩余年限内计提折旧。

(二)应付职工薪酬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补贴、规范津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不同、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应付未付职工及应为职工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有关薪酬计入新账,按照确定的应付未付金额,借记新帐中”累计盈余“科目, 贷记新帐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的相关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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