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我省实施“统收统支”确保养老金足额发放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10日讯(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李良婷 实习生 王孝清 袁馨婷)今天,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日前召开的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会议上,为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顺利实施,湖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上解下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统筹基金上解下拨具体的实行办法。

会上,省社保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王焕军表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上解下拨是实施省级统筹的重要保障,具有很强的规范性、时效性。《办法》的出台,很好地规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的上解下拨,实现资金更安全、更高效、更便捷地流动,是落实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要求的重要举措。”

省社保中心、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局企业养老保险分管负责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财政局、社保、国库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经办人员参加会议。

据省社保中心财务处处长刘亚琼介绍,统筹基金“上解”,是指从2019年7月起,全省各级各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全额最终归集到省级财政专户,收入户原则上月末无余额,从而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统收”。而“下拨”则是指经省、市州、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用于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的,由省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下拨的基金。

从今年7月起,每月省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拨付计划”向省财政厅申报拨付计划,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于每月月底前将所需资金拨到省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省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再按照各地拨付计划将资金拨付到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通过上解下拨这一举措,实现统筹基金的统收统支统管,也为未来足额发放养老金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养老金将得以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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