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果相当严重!这些事千万不要做,央行等8家单位联合出手

9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了一份让业界拍手叫好的文件——《关于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对相关市场主体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由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等8家单位联合发布的。根据《意见》,如果在相关领域违规,那后果是相当严重。

哪些事情不能做?

根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意见》将在科创板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持续信息披露各环节,因骗取发行注册、违反信息报送或披露义务、违反保荐或证券服务相关规定,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市场禁入、交易所纪律处分或构成犯罪的违法失信行为作为惩戒范围。

证监会表示,资本市场是典型的信息市场、信用市场和信心市场。《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也规定,完善注册制试点的配套改革措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要将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及责任人的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哪些人将被“眷顾”?

主要有两类人,其一是上市公司层面,如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有关报送或披露文件上签字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其二是有关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的执业人员。

实践中,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等,常常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活动中处于组织、指使从事或直接从事的角色,或者隐瞒重要事项导致欺诈情形发生,对违法失信行为多负有直接责任。此外,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未依法勤勉尽责,也是间接纵容或致使有关违法后果发生的重要原因。

重点是有哪些惩罚?

记者梳理发现,针对上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失信行为,将有很严重的联合惩戒措施。

包括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限制担任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保险资管等机构的董监高;限制特定失信人员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申请;限制取得荣誉称号或奖项,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等行政性惩戒措施。

此外,中国证监会还将根据有关规定,将涉及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的市场主体,纳入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的专项公示,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张忠安

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张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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