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发布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八条措施 最高奖2000万元

央广网福州12月24日消息(记者张子亚)福州市政府网23日发布《关于加快福州市总部经济发展的八条措施》,明确在福州新设立,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自2016年起,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

根据福州新发布的八条举措内容,2015年(含)以后在福州市新注册且注册后5年内认定的总部企业可视为新引进总部企业。世界500强(福布斯)、中国企业500强(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企业家协会)等企业在福州市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或区域总部,上年度在福州市纳税额3000万元(含)以上,可直接认定为综合型总部企业。

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自2016年起,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

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在市域外增设分支机构的,按照新设分支机构每年汇缴本市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奖励。

据了解,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还以享受一系列人才优惠政策: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3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有突出贡献的业务骨干)可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其子女入园、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将统筹安排优质学校。

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5年内每家每年给予2名引才名额,经福州市人社局核实后,按照《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服务办法》,享受20万元人才配套补贴、子女入(转)学、配偶安置等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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