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市场化机制筑牢防范股票质押回购风险

截至今年12月24日,自今年7月以来,深沪交易所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运行平稳,存量风险延续缓释态势,增量风控要求更加严格,但股票质押回购风险仍需各方高度重视并通力纾解。

与二季度相比,7-11月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规模下降,控股股东持股高比例质押的上市公司数量减少,二级市场违约处置卖出金额持续处于较低水平。

一是整体业务规模持续下降。11月末,深沪两市股票质押回购融资余额9429亿元,较二季度末下降11.8%,延续2018年2月以来的持续下降态势。股票质押回购质押股票总市值1.8万亿元,占A股总市值3.3%,较二季度末下降0.6个百分点,较2017年底峰值下降2.9个百分点。

二是控股股东持股高比例质押的上市公司数量减少。今年以来,随着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专项行动计划的逐步开展,民企纾困、多方协作督导等措施逐步落地,控股股东持股高比例质押的上市公司数量呈现下降趋势,11月末控股股东(按第一大股东口径统计,下同)持股质押比例超过80%的上市公司为469家,较二季度末减少75家,较年初减少117家,降幅分别为13.8%和20%,高比例质押风险有所化解。但当前深沪两市仍有150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质押比例介于70%与80%之间,如股价波动需要补充质押,质押比例可能升至80%以上,仍需进一步加大高比例质押风险防控力度。

三是二级市场违约处置卖出金额小,对市场影响甚微。7至11月,质权人通过二级市场进行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卖出合计金额84.8亿元,日均0.82亿元,较二季度略有下降,单日最高2亿元,占该日两市股票成交额万分之三,违约处置卖出对市场价格影响微弱。

存量业务规模下降及风险纾解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股东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偿还质押融资债务。7-11月,作为债务人的股东偿还股票质押融资债务2509亿元,占二季度末股票质押融资余额的23.5%。其中,通过向第三方新增融资偿还410亿元,由债权人二级市场处置卖出股份偿还84.8亿元,其余主要为协议转让股份、自筹资金等方式偿还。二是风险出清手段更加多元化。当前与股票质押回购违约相关的破产重整等出清案例逐渐增加。7-11月,深沪两市7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宣布破产重整,涉及股票质押回购融资余额28亿元,目前已有2家进入重整程序,1家进入破产程序,后续将变卖出售控股股东资产并分配给相关债权人。

用市场机制化解股票质押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整体可控为用市场机制化解股票质押风险提供前提保障。目前来看,从股票质押交易定位、风险防范机制和实际情况看,违约处置对二级市场影响非常有限,当前股票质押风险总体可控。股权质押融资规模以及落在平仓线以下的规模十分有限,而且股权质押操作相对灵活,即便触及平仓线,上市公司大股东也可将手持股票补充抵押物。个别股权质押可能会带来局部风险,但不会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一般也不会引发因资金平仓所形成的螺旋式下跌。

股票质押原本就是一个重要的市场化融资方式,其风险不可能完全靠行政管制来克服。一方面,股票质押的爆仓和违约均属于市场行为,不需要政府的过多介入和干预,政府所需要做好的更多则是制定游戏规则和加强监管;尤其是在打破刚性兑付之后,股票质押成为更加市场化的现象,对于质押双方来说,应“卖者有责,买者自负”,各自权衡自身的风险,建立良好的风控机制,最终问题的解决要由质押双方来承担所有质押风险。另一方面,股票质押多见于使用高杠杆的上市公司,在目前流动性偏紧的情况下,一些发展高科技、新经济的企业股权质押面临的只是流动性问题,必要时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而对于那些落后产能行业的企业,不应一味支持,要充分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化作用,让市场来决定是否应进行资金支持。

总而言之,股票质押风险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防范化解股票质押风险具有一定长期性和复杂性。证券公司要持续加强业务开展的规范性、尽职调查的全面性和持续管理的有效性,基于公司资源与能力,找准自身股票质押业务定位,更好地发挥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作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要敬畏市场,尊重规律,避免盲目扩大融资规模、高比例质押,增强应对经济金融环境变化的能力。供需双方要共同努力,筑牢防范股票质押回购风险的基础,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此外,融出方不会“一平了之”,应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化解风险。对于最终确需处置的交易,证券公司也不会简单通过二级市场“一平了之”,更倾向于寻找有意整体承接股权的主体,通过协议转让达成交易。如果相关股份仍处于限售期,短期内更是无法通过集中竞价卖出的方式进行处置。对于可以通过集中竞价处置的股份,对5%以上股东、董监高、特定股东的违约处置,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规定中关于减持时间、比例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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