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业再迎利好,流动性支持新规出台!明确四种救助方式,进一步丰富券商流动性支持储备手段

证券公司出现重大流动性风险时,投保基金将提供支持。

证监会12月27日发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流动性支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允许投保基金扩大使用范围,在市场出现重大波动或者行业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对证券公司实施流动性支持。

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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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一:防患于未然,为券商提供流动性支持

长期以来,流动性风险都是境内外金融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类型之一。目前境外成熟市场、境内银行业、信托业普遍建立了对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持长效机制。近年来,证券行业整体运行规范,资本充足,合规风控水平提升,未发生重大流动性风险。但与境外金融机构以及境内银行、信托机构相比,证券公司缺乏长效、统一的流动性支持储备工具,一旦发生流动性风险且可能外溢时,只能通过自救、寻求股 东支持等市场化方式解决。

为防患于未然,借鉴境内外成熟经验,经证监会请示国务院同意,允许投保基金扩大使用范围,在市场出现重大波动或者行业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对证券公司实施流动性支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通过该项长效机制,进一步丰富证券公司流动性支持储备手段,进一步提升行业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夯实行业持续稳健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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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二:四类情形下可运用基金

《规定》明确,当证券公司发生的流动性风险可能在短期内对金融市场稳定产生重大影响,且证券公司具有持续经营及还本付息能力的情形下,证券公司可申请使用投保基金予以短期流动性支持。

证券公司发生重大流动性风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使用投保基金:

一是可能引发金融市场重大风险;

二是具有还本付息能力;

三是通过自救或者其他市场化方式无法化解流动性风险;

四是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上述“可能引发金融市场重大风险”是指,严重损害金融市场交易、清算、交收的连续性,影响市场稳定运行;涉及多家金融机构交易对手方,可能导致风险跨机构、 跨行业、跨市场传导;涉及大量投资者,并可能引发群体性挤兑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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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三:借款利率应高于同期市场利率

《规定》明确,投保基金公司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合同,明确投保基金使用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和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投保基金公司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化解流动性风险的实际需要,逐 笔审批、逐笔发放投保基金支持资金。证券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对取得的投保基金支持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使用,除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外,不得挪作他用,并按时、足额偿还本息。

证券公司使用投保基金的借款利率应当高于同期市场利率,借款利息纳入基金收入。借款利率由投保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的分类评价、信用评级、风险状况、拟使用投保基金金额、期限及担保措施等因素予以确定。

在借款时间方面,证券公司使用投保基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到期归还确有困难的,经证券公司申请及住所地派出机构核实,投保基金公司同意后可以延期不超过一年。证券公司可以根据风险化解情况提前偿还支持资金,无需因提前还款支付违约金。

证券公司使用投保基金的,应当在偿还支持资金后,按照1.5倍缴纳下一年度的投保基金,缴纳上限不超过《投保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此外,还限制高管薪酬和股东分红等资本消耗行为,并提高后续投保基金缴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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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四:率先采取自救或市场化方式化解风险

《规定》明确了证券公司的主体责任。出现重大流动性风险时,证券公司应当首先采取自救或者其他市场化方式化解风险,在相关措施均未能生效的情况下,才可申请使用投保基金。

证券公司出现重大流动性风险时,首先应当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采取资产变现、同业拆借、质押融资、申请银行贷款等方式自行筹集流动资金;

二是采取控制相关业务规模、限制业务活动等措施,避免流动性风险进一步扩大;

三是积极向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寻求流动性支持;

四是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风险状况。

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自律组织作用,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证券公司通过购买资产、同业拆借等市场化手段支持行业化解重大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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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五:强化监督追责,对投保基金全程监测监控

《规则》强化监督追责。监管部门及投保基金公司对投保基金使用实施全程监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投保基金公司会对使用投保基金的证券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执行流动性解决方案和基金偿还计划情况加强监督,会同派出机构组成现场资金监控组,全程跟踪支持资金使用情况。

同时,证券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的,投保基金公司可以采取提高借款利率、增加抵押物或者担保、限制申请流动性支持等措施。证券公司存在虚报材料、隐瞒事实,骗取流动性支持资金;挪用流动性支持资金;未严格执行流动性解决方案或者资金偿还计划;未严格执行完善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和防范风险传染预案等情况的,投保基金公司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报证券公司住所地派出机构;投保基金公司有权暂停划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终止借款合同。涉嫌违法违规的给予行政处罚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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