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次破冰!跨境医药电商新政获批复在北京试点

据北京青年报记者张鑫2019年12月30日报道,记者从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北京“跨境医药电商试点”政策正式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复,同意在京开展试点工作,这是我国跨境电商政策在涉及医药产品方面的首次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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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北京成立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推进小组,成员单位是北京市药监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海关、天竺综保区管委会,并建立联席办公机制,出台《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四部门各司其职保障跨境医药产品的追溯、储存、配送和监测,试点企业资质及试点医药产品清单备案审核,以及试点效果评估等工作。

作为扩大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内容之一,北京市药监局牵头积极筹备跨境电商零售医药产品试点相关工作。《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试点企业申请条件、流程,以及质量管理要求。试点企业应当是注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备企业法人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资格的企业,相关跨境医药产品应当从北京口岸通关,并在天竺综保区内具有符合跨境医药产品存储要求的仓储能力。试点企业需具备符合开展试点要求的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服务系统,实现对跨境医药产品的质量管控、追溯管理,并建立完善的跨境医药产品风险防控体系、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

试点品种是财政部等十三部委联合发布的清单内产品,主要为家用日常药品和医疗器械品种。方案要求,试点企业负有追溯义务,应当以“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为基本原则建立跨境医药产品追溯体系,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实现跨境医药产品境内最小包装单元可追溯、可核查。鼓励试点企业将跨境医药产品境外生产流通环节纳入追溯体系,并实行先行赔付制度。

记者了解到,已有单位率先申请开展跨境电商医药产品试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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