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2022年2月28日前未来领取的违法车辆进行公告,望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见公告后携带相关手续尽快到扣留车辆的交警大队接受处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将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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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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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