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陆续发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等影响劳动者收入的好消息。从各地人社部门公布的信息来看,有10个省区市已经确定将上调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多地也陆续出台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各地平均涨幅超过7%。
那么,最低工资究竟会影响哪些群体?它的调整,会对劳动力市场产生什么影响?相关专家表示,最低工资影响低收入群体,是一些企业工资上涨的风向标,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各地应重点调研本地区低技能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制定与本地实际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扩容至10省市
根据各地人社部门信息,目前辽宁、江西、广西、上海等8省市已经上调了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海、北京、天津、深圳以及浙江省一类行政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超过了2000元,其中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达到2420元,在各省区市中最高,而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最大,最高上调280元。
除了上述省区市,四川省人社厅日前也透露,拟在2018年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将于7月1日前进行公布。拟定调整方案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260元/月、1380元/月、1500元/月,分别调整为1550元/月、1650元/月、1750元/月。安徽省人社厅也透露,2018年将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截至目前,今年明确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地方已经扩容至10省市。
而根据人社部此前发布的《关于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形势发展和企业实际情况,稳慎把握调整节奏,将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
据悉,广东省(除深圳地区外)最低工资标准也将在2018年进行调整。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所副研究员关博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最低工资政策的核心是对收入分配不公的干预和矫正,政策对象主要包括公益性岗位、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等就业人员。“通过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对企业分配方式和分配标准进行规范,可以使相关群体获得基本收入托底,实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目标。”
在华侨大学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特聘教授魏下海看来,目前,各地最低工资规制更加趋于稳慎,也显示出合理调整以及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为主的政策取向。
低收入劳动群体最受益
10省区市陆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究竟会影响哪些群体?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要求企业支付的最低工资,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定工资支付标准下限,而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指导企业的平均工资水平增长的一个指导性参考值,没有强制性,但有助于引导劳资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水平增长。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表示,对于低收入劳动者来说,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有利于保证其本人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此外,从理论上讲,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能够有效带动其他收入群体的工资相应地有所上涨,这不仅对工薪收入处于最低工资标准水平的劳动者来说是一件好事,对比这些劳动者收入水平稍高一些劳动者薪酬水平的提高,也有一个推动作用。
更重要的是,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劳动者与之相关的“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水平也会随之提升。苏海南认为,有的地方不包括“五险一金”的最低工资标准“含金量”会更高,因为用人单位需要另行支付,这意味着劳动者拿到手的钱也就更多。但这与《最低工资规定》不相符,需要研究如何妥善协调处理。
一定程度促进劳动力市场结构更合理
记者了解到,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一套严密的公式计算出来的,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
苏海南对记者说,科学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必须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测算。如果标准过低,那么一些低收入劳动群体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就不能够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如果标准过高,企业硬去按照这个标准支付,且带动低收入层级工资水平上升,引发人力成本压力大增,这是不可持续的。如造成企业亏损甚至关闭,最终吃亏的还是劳动者。
李实认为,受最低工资标准影响最直接的用人单位包括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一些从事低端服务的企业等。这些企业中,劳动力成本本身占比很大。李实表示,最低工资标准定得是否科学,要把握好一个“度”,要看企业能否正常“消化”。如果定得过高,会造成企业人力成本上涨,企业被迫节约人力成本,从而导致低技能劳动者的失业。
另一方面,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于一些低端产业的升级换代有促进作用。李实表示,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升,很可能迫使企业用资本或技术替代劳动,从而不仅让企业实现转型升级,也让不少低技能劳动者被迫提高自身技能,进而让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更加合理。
今年,还有哪些收入会增加?
1、收入分配多项具体政策正酝酿出台
另据《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围绕城乡居民增收试点、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完善再分配体制机制等方面,政府正在酝酿出台更多可操作、可落地的具体政策。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城乡居民增收试点工作进展评估显示,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增收试点工作已初见成效,重点群体增收显著,但工作进展仍不够平衡。下一步,将加强示范引导,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不断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和动力。
“扩中”方面则将研究提出扩大中等收入比重的阶段性目标,并制定相关规划。
重点群体增收是“扩中”的重要途径,目前相关政策也正加快落地。以技能人才为例,人社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地方上,山西省在日前出台的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方案中提出,积极试行年薪制、股份制、期权制等分配方式,提升技能人员收入水平。给予技能人才荣誉激励和待遇激励,鼓励各市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一方面要在技能人才、科研人才等方面加大投入,使其得到更多薪酬红利,另一方面则要对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加强保障性。”白睿表示。
关博则建议,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一要加强人力资本建设,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劳动增收能力。二是做好公共服务保障,为中等收入群体“增收减支”。三是发挥好社保政策的收入调节作用,确保老有所养以及分担各类群体灾难性支出风险。四是加强产权保护,增强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感。
“还要以全面改革推动中等收入者比重扩大。”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副院长万海远表示,收入是结果,但深层次原因则是产业、教育和社会保障等各种相关政策。
2、个税改革方案正在抓紧制定
5月3日,在国新办举行的例行政策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个税改革方案正在抓紧制定中,下一步还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程丽华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社会广泛关注,也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财政部正在会同相关部委紧锣密鼓抓地紧制定相关改革方案,下一步还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程丽华还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会让更多的群众减负受益,财政部方面也会进一步加快这方面工作的节奏和进度,尽快出台相关措施。
3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财政部部长肖捷,副部长史耀斌、胡静林就“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财政部部长肖捷针对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表示,大家都将是今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受益者。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称,将建立和逐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再适当的增加专项扣除的项目,使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负更加合理。
未来随着个税起征点的提高,你到手的工资或许会涨一些。
3、基本养老金调整开始落地
今年3月,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5%左右的水平提高基本养老金,预计将有1.14亿名退休人员受益。各地发放到位的时间不同,但都是从今年1月1日起补发。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表示,各地要在5月31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送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尽快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里。
4、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
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根据《通知》要求,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还包括失业保险。同时,工伤保险基金根据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下调。
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在为企业减负的同时,职工到手的工资没准能涨一涨。
5、国企职工注意,你的工资或有调整
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意见》指出,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要建立健全同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同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017年12月28日,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要尽快出台实施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意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开展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试点。综合工人日报、经济参考报等报道(完)